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全力促进工业领域向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及各地相关部门接连发布一系列政策举措。以下是关于零碳(近零碳)工厂、近零碳园区建设以及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国家和地方在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政策内容,期望助力企业、机构及从业者洞悉政策导向,提供有力参考。
生态环境部: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按年度分行业制定,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同行业和相同种类温室气体管理,避免重复管控。
来源:生态环境部
晋中市政府:
《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
2025年4月11日,山西晋中市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引导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各类主体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全面实现新能源化、电动化与清洁化。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覆盖农村地区充电网络设施建设、持续完善特殊区域内部充电网络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居住社区充电网络设施建设等四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方建设的积极性,提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加注(气)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
来源: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5年4月15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推动企业绿色升级,强化减污降碳水平。积极促进工业水效提升,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兰炭干熄焦法等节水节能工艺,技改升级后,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按照技改投入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资源高效利用,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鼓励企业在煅烧、还原、精炼等工序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冶炼设备,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生产水平。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5年4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碳达峰碳中和方向,针对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碳捕集高效利用等领域,以及现代海洋方向的海洋探测、海水综合利用等,还有智慧农业方向的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最高可获 200 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这些投入将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助力天津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青海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4月16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青海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培育打造一批零碳示范单位,拟开展青海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试点工作,通过严格碳排放管理、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降碳措施等,遴选培育一批零碳(近零碳)工厂,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先行示范助力实现青海省碳达峰目标。
来源: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