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想申报专精特新的企业来看“门槛”!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来了!

2025-05-14 15:48:41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6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了

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企业注意申报时间喔

注意!

想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快来看看把!

申报条件

条件 详细说明
注册要求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合规要求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标准
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评价指标

PART.1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PART.2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PART.3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10分
A.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 属于其他领域(5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指标类别 详细说明
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
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相关指标依据《暂行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相关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3)。

四、佐证材料

PART.1

(一)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5.直通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项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4)2022年至2024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PART.2

(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专项说明)。

5.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关说明中所列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五、有关要求

企业需自主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提高对不良中介的防范意识。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通知辖区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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