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了
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企业注意申报时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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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快来看看把!
申报条件
条件 | 详细说明 |
---|---|
注册要求 | |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 |
合规要求 | |
评价标准 |
评价指标
PART.1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
||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
PART.2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
||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
PART.3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B. 属于其他领域(5分) |
||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
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指标类别 | 详细说明 |
---|---|
Ⅰ类知识产权 | |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 1.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
Ⅱ类知识产权 |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5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相关指标依据《暂行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0日—6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相关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3)。
四、佐证材料
PART.1
(一)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5.直通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项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4)2022年至2024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PART.2
(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在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相关数据须与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要求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专项说明)。
5.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关说明中所列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五、有关要求
企业需自主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提高对不良中介的防范意识。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通知辖区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