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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条件及奖励

2025-07-19 12:52:4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条件及奖励

在深圳各区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背景下,龙岗区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推出涵盖专精特新认定、上市发展等领域的企业培育专项政策。以下从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审核方式等方面详细解析,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机遇。申报成功率高,欢迎免费咨询。

一、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或省专精特新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首次认定: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获省专精特新奖励后升级认定:按 50 万元补齐差额。

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首次认定: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获国家 “小巨人” 奖励后升级认定:按 200 万元补齐差额。

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首次认定: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获单项冠军产品奖励后升级认定:按 200 万元补齐差额。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免申即享”,以上级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企业上市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

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首次上市:给予最高 3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获龙岗区原新三板或阶段扶持的企业:完成 IPO 后按 350 万元补齐差额。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境内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市文件为准。

三、上市企业投资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

境内 IPO 企业:上市后五年内将募集资金用于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

境内再融资企业(含增发、可转债):融资后五年内将资金用于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

(二)奖励标准

首次 IPO 募集资金:

投资规模不低于 3 亿元,或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 50% 以上且不低于 1 亿元,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投资规模不低于 6 亿元,或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 80% 以上且不低于 2 亿元,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再融资资金:

投资规模不低于 3 亿元,或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净额 50% 以上且不低于 1 亿元,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投资规模不低于 6 亿元,或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净额 80% 以上且不低于 2 亿元,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相关部门数据及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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