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采取了哪些政策扶持?
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 “双区驱动” 的战略机遇下,大鹏新区致力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新区出台针对性政策,从资金奖励等方面发力,助力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科学发展 。更多关于企业资质申报信息,请咨询。
一、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
对于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一)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市长质量奖铜奖”的工业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六条培育百强企业。
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制造业500强”、首次入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深圳工业百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七条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八条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九条支持企业稳健成长。
对年度纳统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首年给予一半奖励,如果第二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剩余一半的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产值达到更高标准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十条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一)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
对首次纳入新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入库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
(一)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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