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是什么?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有哪些?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这一群体的领头羊,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相关内容。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2023年4月1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
中小企业梯度培训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申报企业请登录网址填写相关资料)
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资料清单模板,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实地抽查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3.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提供相应会计年(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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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申领指南(申请入口+申请时间+申请流程)

2020年北京
通知全文:
申请对象: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券时间:
8月26日10:00-8月28日16:00
发券额度:
服务券发放额度分配:第一批为800万元,后续批次发放根据前序批次回收额而定。
申请入口:https://www.smebj.cn/ncms/zjtx/zjtx.html
服务范围
(一)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产品设计、软件检测、工业级打样及敏捷制造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二)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代理申报、交易运营及诉讼等服务。
(三)信息化服务。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以及企业数字化诊断、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四)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
(五)人才与培训服务。重点支持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支持企业获取互联网人力资源招聘服务。
(六)市场开拓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品牌咨询服务、新媒体推广服务、网络营销推广,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推介服务。参加国际或国内省部级展览展示活动,
(七)投融资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辅导、融资信息对接等服务。
(八)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高端服务。
申领原则:
企业于规定的服务券发放时间登录服务券系统,(https://www.smebj.cn/ncms/zjtx/zjtx.html)按需申领服务券,每张服务券的面额为1万元,可多张申请、叠加使用,每批次每家企业可申领至多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券(企业一年可使用的服务券额度上限为不超过20万)如当批次额满则停止申领。
使用流程:
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应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30个自然日)在服务券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打印服务申请记录。
企业未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下单、打印服务申请记录,系统将自动收回其领到的服务券额度,不占用该企业当年使用额度。
核实兑现:
服务商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向我市服务券承办单位(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
服务商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