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宝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7月9日前报送至注册地(街镇园区、区属公司)。(详见以下表格)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属地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属地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时间要求:各属地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word版、相关盖章pdf版可适当延后)、在线导出企业自评表(一份纸质)报送至区经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四、联系方式
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徐老师
联系电话:66786319
电子邮箱:qyfwk001@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友谊支路175号503室
附件:
1. 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2023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政策解读来了!
2023年本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申报火热进行中!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一窗通》栏目为大家整理了本次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政策的重点,并为大家提供了政策匹配工具,开始申报前来体检一下吧~
一、申报时间
4月17日起至5月10日(各区上报具体要求时间详见各区通知)
二、支持力度
上海各区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从5 万到 30 万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上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服务; 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在融资方面可获得千家百亿担保融资计划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进阶成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所在区百万奖励!(具体政策以各区实际为准)
三、申报条件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逻辑有点复杂?看不懂什么时候直接认定,什么时候需要评价打分?小编为大家简单梳理了认定条件的判断逻辑,详见下图:

如果您的企业需要通过评价打分来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可参照下图进行打分:

四、认定流程
(一)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二)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四)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五、联系方式

六、政策匹配工具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一窗通栏目贴心的为各位申报企业提供了专精特新政策匹配工具!录入数据,了解申报优劣,获取申报建议,来试试自己和专精特新认定政策的拟合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