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首次提出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 [2] ,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发展指导意见
2013年6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上海召开座谈会,对11个省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力度,交流经验,听取建议。 [3]
2013年7月16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专精特新”涵义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日前,市工信局制定印发《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其中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四大评价指标。
《办法》提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四项认定条件,其中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特定附加条件之一。
记者梳理发现,评价指标中,创新能力指标占35分,专业化以及精细化指标均占25分,特色化指标占15分。其中,创新能力指标主要考虑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建立研发机构级别四方面。
认定程序方面,由企业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办法》提出,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评价,自动成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培育扶持方面,《办法》提出,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发明专利、研发机构、质量体系方面等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市场服务机构提升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促进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与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优化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训。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经公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后由市工信局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办法》自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