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分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分表

2023-07-01 19:02:46  来源:专精特新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

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分表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得分 备注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得分不低于2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 (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10分)
D.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5分)
E.无(0分)
15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 (15分)
C.2%-3% (10分)

D.1%-2% (5分)
E.1%以下 (0分)

15  
(二)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得分不低于15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 (5分)
E.0%以下 (0分)
15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 (5分)75%以上 (0分) 5  
(三)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得分不低于15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10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C.55%-60%(10分)
D.50%-55% (5分)
E.50%以下 (0分)
20  
合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分表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得分 备注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合计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