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俊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精准实施组合式中小企业减负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所提建议内容,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全力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减轻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负担。
市税务部门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2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68.6亿元。其中,5.8万户次市场主体享受“六税两费”减征3.4亿元;1.3万户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13.4亿元;0.5万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41.9亿元,279户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1亿元。
财政部门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减征政策,2022年共降费8076.5万元,其中,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3476.5万元,减征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108.1万元。同时,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9800余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2022年向1.13万户企业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01亿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合计降费1.27亿元,为151户企业办理缓缴社保费5880.26万元。为1091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8572万元,代缴医疗保险2477万元。
从前期政策执行效果来看,市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国家各项减负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缓税缓费“组合拳”,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呈现出规模力度大、优惠方式多、惠及范围广、连续性强等特点,极大地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稳定了市场主体信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提案建议采纳办理情况
(一)明确税费政策,梳理减费降税明细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9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上半年,市税务局认真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按1%征收政策,共为10264户纳税人减征增值税121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对提案所提“符合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13%及9%税率的项目合并为9%,6%税率的项目降为3%”建议,超出市税务部门权限,暂不能采纳落实。
附加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政策延续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减征范围扩大到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号)精神,《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中“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马鞍山市累计55193户市场主体享受“六税两费”减征25091.8万元,己基本实现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全覆盖。对提案所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含)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减半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小规模企业以上税款全部减免”建议,超出市级财政税务部门权限,暂不能采纳落实。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政策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上半年已为17775户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5764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基准费率,提案所提建议己体现在国家相关政策之中。
(二)发挥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加快涉企资金拨付
一是靠前发力务求货币政策工具落地见效。抓住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窗口期,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规模,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再贴现+科创企业”模式,持续深化“再贷款+”项目化创新,重点支持涉农、小微、民营、绿色、科创企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注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1-6月份,累计办理再贷款、再贴现56.8亿元,资金运用量居全省第三位。
二是创新发力全力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恢复增长。创新开展“码上贷”行动,聚合辖内19家银行线上贷款产品,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实现“扫码即贷、马上就贷”,已有1.3万位客户通过“码上贷”申请办理贷款19.99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21%。新增创业担保贷款6.44亿元,直接扶持1600余人自主创业,带动5000余人就业。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作用,深入开展“五进”、“百名行长进千企”“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等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问题。
三是建立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平台。搭建马鞍山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注册平台,鼓励银企开展线上对接,切实提高对接效率、降低对接成本。平台运营以来,累计收到各类融资申请27617笔,申请金额1156.02亿元。建立“马上融+”政金企对接机制,聚焦“马上融+市直部门”“马上融+县区载体”“马上融+金融机构”等三次层次,召开专项银企对接会、资本对接会等,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对接超30场,撮合资金超百亿元。
四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组织调研,深入研究问题症结点,印发马鞍山市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缓解小微企业续贷难题,截至目前,累计办理续贷过桥资金2.04亿元。印发《马鞍山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银行符合相关条件的不良贷款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三)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帮助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员工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企业类型分类返还,通过“免报直发”等方式目前已审核公示中小微企业8447家,涉及资金3425万元。
二是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主动引导企业、个人申报技能提升补贴,简化办理流程,上半年受理并审核5222名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申请,支付补贴资金862万元。
(四)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问题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市财政出台《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马财函〔2022〕8号),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2022年,市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积极作为,主动对承租人开展减租政策宣传,全市共计减免承租产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0.98亿元,免租政策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鼓励非国有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承租人按照平等原则,协商合理减收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减征相关的税费,促进了租赁双方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今年以来,随着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对2022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房租减免方面未出台新的政策。
(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外贸出口
市商务局制定我市“徽动全球、万企百团出海”工作方案,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市场,今年上半年共组织53家次企业参加境内外外贸会展32场,第133届广交会我市共组织22家企业,申请33个展位,累计达成意向成交额4800万美元;会同马鞍山海关、郑蒲港新区、雨山区等部门、载体开展6场外贸政策业务培训与对接会,内容涵盖“单一窗口”申报、跨境电商业务拓展、外贸促进政策等众多方面,帮助外贸企业和载体商务部门提升政策业务水平,规避开拓市场风险,全力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三、下一步工作
总体来看,您所提有关建议部分己体现在国家及省相关政策之中并得到有效落实,部分建议超出法律法规权限,暂不能采纳办理。下一步,市各部门将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一是强化宣传辅导,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地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通过市政协、市工商联等渠道,充分了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政策落实需求,切实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办难事、解难题。三是增强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各部门间积极协作,保障“统模式”稳妥上线,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助力市场主体纾难解困。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杨万志
联系电话:0555-8880537
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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