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方式

2023-10-07 16:32:50  来源:小微企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小贴士: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二)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小贴士: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一定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小微企业图文

更多>>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