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关于版权保护及版权纠纷常见问题答疑,近年来,版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也许你早已发现,越来越多的网络音乐媒体或网站已经不再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电影电视剧等免费资源也越来越少,关于版权方面的新闻也屡见不鲜,比如下架大量KTV歌曲等,那么,下面就给大家关于版权保护及版权纠纷常见问题答疑。
加强版权保护
助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版权保护常见问题解答
著作权即版权,保护版权,即是尊重知识的表现,也是保护创新的需要,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的软实力。
2022年我市版权作品登记数量为4548件,同比增长30.43%,今年1至3月,我市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达2025件,同比增长233.6%。市文旅局高度重视版权宣传登记工作,今年将指导各县(区)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为效”行动为契机,增强争先创优意识,采取印制宣传折页、媒体推介等多样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版权、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推进版权作品登记提质增量。
一、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版权作品如何申请 ?
我省全面实行网上作品登记,所有登记作品必须通过网上填报审核。可登陆“福建宣传”,网址:http://www.fjxuanchuan.com,下拉网页到下方,点击“省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系统”,根据提示进行填报,注册并登录在线填报登记材料,申请材料终审通过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在线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四、福建省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的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均为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加盖由各登记机关单位名称和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字样组成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五、申请者如何领取纸质证书?
根据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文件精神,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我省作品登记已实现收件、审核全流程网上办理,因此省版权局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作品自愿登记”办事项目的“互联网在线打印”或直接登录“福建省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系统”领取办理结果,自行下载打印使用,与省版权局打印的纸质证书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