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呢?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知,上一年,我国各类作品和软件的创造、创新能力有很大的提升,版权登记数量越来越多,全国著作权登记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2017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2747652件,其中,作品登记2001966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745387件、著作权质权登记299件,相比2016年的2007698件,同比增长36.86%。那么,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呢?
作品版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四)能够固定于一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在此基础上,版权登记需具备:
(一)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三)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