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作品自愿登记办理的方式是什么,我国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那么作品自愿登记办理的方式是什么?
进行作品自愿登记的方式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填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