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2017版)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事宜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
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并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网上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申请文件成功提交进入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的日期为准。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进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采用在线支付方式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缴纳商标规费,未成功支付的视为未提交申请。
一、如何办理商标网上申请?请点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 查阅“商标网上申请流程简介”。
二、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务必点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流程简介、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商标网上申请缴费须知、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及各商标申请业务网上申请指南等,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登录本系统并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视为完全知晓上述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四、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但因故临时调整的,将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并以公告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2017年6月10日,旧版网上申请系统关闭注册申请业务;其他查询功能将开放至7月10日。请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及时下载或打印商标申请件及财务账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商标网上申请指南》 ---在线支付---《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南》。 尼斯分类第 11 版 2017 文本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商标局已对 2016 年公布的区分表以外可接受项目进行梳理。其中符合第 11 版 2017 文本的项目已重新公布,申请人可选择相应项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目前,有部分代理机构在提交着色图样时,未同时提交黑白稿。对于仅上传着色图样、未上传黑白稿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请各代理机构按要求上传申请文件。 如登录时提示“数字证书控件安装出错或浏览器设置有问题导致无法登录”,请先重装驱动。
商标数字证书usb-key驱动及应用控件安装步骤:
1、从电脑上取下数字证书之后,点击开始--所以程序--找到五个控件并一一卸载,此五个控件为:密码控件、USBKey Driver、中孚Key驱动、海泰方圆、UKEY管理工具。
2、驱动卸载后,重启电脑;关闭所有安全杀毒类软件(如:安全卫士、360杀毒等)
3、打开usb-key驱动及应用控件压缩包,点击安装即可。 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win2000、winXP及win7 32位操作系统 浏览器:支持微软IE8.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周期是自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在网上提交“用户注册申请”之日起,三至六个月的时间。但若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或者商标局计算机处未收到其电子申请的纸质材料及相关材料,将不为其发放。纸质材料是否收到请与快递公司确认;数字证书制作没有进度查询,请耐心等待,或自行查看数字证书领取通告确认是否发放。商标数字证书后续业务(包括:续期、解锁、维护、变更机构名称)办理周期为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左右,请自行在“用户后续业务领取usb-key通告”(此页面上部蓝色链接)中查询。请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注意,当天16:30系统关闭之前,请仔细检查所报文件,并核对pdf下载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计算机处联系。自2014年5月4日起申报的网上申请件无需再邮寄(.pdf)纸质件。自2014年7月11日起,商标网上注册申请的申请号当天不生成,第二个工作日生成。2014.07.11 重要通告:针对“申请人行政区划”一栏将进行严格审查,必须按照省、市、区/县三级区划格式正确完整填写此项。自2014年9月16日起,原网上申请系统(2014年5.4号之前使用的网上申请系统)将停止使用。5月1日前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未下载、打印pdf申请件,并寄至商标收文科的,请尽快办理。5月1日前提交的网上申请件,未按要求向商标局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将造成该商标代理组织的网上申请账户被冻结。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此项填写将被视为商标代理人签字。2014.06.12自2014年5月29日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关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指定颜色商标的无需勾选“颜色组合”,选择“否”即可。2014年5月4日起网上申请件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请件,以及有暂不能申报情形申报上来的申请件,后续都将不予受理,请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注意!特别注意: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使用新系统。请各代理机构在“网上申请指南”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并按照此要求正确申请。
二、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务必点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流程简介、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商标网上申请缴费须知、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及各商标申请业务网上申请指南等,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登录本系统并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视为完全知晓上述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四、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但因故临时调整的,将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并以公告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2017年6月10日,旧版网上申请系统关闭注册申请业务;其他查询功能将开放至7月10日。请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及时下载或打印商标申请件及财务账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商标网上申请指南》 ---在线支付---《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南》。 尼斯分类第 11 版 2017 文本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商标局已对 2016 年公布的区分表以外可接受项目进行梳理。其中符合第 11 版 2017 文本的项目已重新公布,申请人可选择相应项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目前,有部分代理机构在提交着色图样时,未同时提交黑白稿。对于仅上传着色图样、未上传黑白稿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请各代理机构按要求上传申请文件。 如登录时提示“数字证书控件安装出错或浏览器设置有问题导致无法登录”,请先重装驱动。
商标数字证书usb-key驱动及应用控件安装步骤:
1、从电脑上取下数字证书之后,点击开始--所以程序--找到五个控件并一一卸载,此五个控件为:密码控件、USBKey Driver、中孚Key驱动、海泰方圆、UKEY管理工具。
2、驱动卸载后,重启电脑;关闭所有安全杀毒类软件(如:安全卫士、360杀毒等)
3、打开usb-key驱动及应用控件压缩包,点击安装即可。 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win2000、winXP及win7 32位操作系统 浏览器:支持微软IE8.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周期是自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在网上提交“用户注册申请”之日起,三至六个月的时间。但若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或者商标局计算机处未收到其电子申请的纸质材料及相关材料,将不为其发放。纸质材料是否收到请与快递公司确认;数字证书制作没有进度查询,请耐心等待,或自行查看数字证书领取通告确认是否发放。商标数字证书后续业务(包括:续期、解锁、维护、变更机构名称)办理周期为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左右,请自行在“用户后续业务领取usb-key通告”(此页面上部蓝色链接)中查询。请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注意,当天16:30系统关闭之前,请仔细检查所报文件,并核对pdf下载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计算机处联系。自2014年5月4日起申报的网上申请件无需再邮寄(.pdf)纸质件。自2014年7月11日起,商标网上注册申请的申请号当天不生成,第二个工作日生成。2014.07.11 重要通告:针对“申请人行政区划”一栏将进行严格审查,必须按照省、市、区/县三级区划格式正确完整填写此项。自2014年9月16日起,原网上申请系统(2014年5.4号之前使用的网上申请系统)将停止使用。5月1日前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未下载、打印pdf申请件,并寄至商标收文科的,请尽快办理。5月1日前提交的网上申请件,未按要求向商标局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将造成该商标代理组织的网上申请账户被冻结。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此项填写将被视为商标代理人签字。2014.06.12自2014年5月29日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关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指定颜色商标的无需勾选“颜色组合”,选择“否”即可。2014年5月4日起网上申请件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请件,以及有暂不能申报情形申报上来的申请件,后续都将不予受理,请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注意!特别注意: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使用新系统。请各代理机构在“网上申请指南”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并按照此要求正确申请。
申请材料
⒈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注意事项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必须申请商标才能使用的商品为:烟草。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⑵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⑶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⑸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⑹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