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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最新境外商标专利补贴资助政策出台了!!!

2024-10-31 19:33:41  来源:商标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35

2025年深圳最新境外商标专利补贴资助政策出台了!!!

2023年深圳最新境外商标专利补贴资助政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资助申请条件

申请本节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PCT以公布文本为准)。

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

1、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二)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四)发明专利证书。

2、实施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二)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三)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四)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3、实施PCT专利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二)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

(四)年度PCT专利申请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四)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五)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六)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本操作规程自2023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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