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法国的商标要什么条件?
法国是全球最浪漫的国度,是国人最向往的国家之一,不仅因为法国高度发达的经济、优美的环境,更让人倾心的是法国高雅的人文气息、法国女人随时随地散发着慵懒高贵的气质,法国绅士也无时无刻展现着自己的飒爽英姿,法语的腔调更是迷人。如此高雅的人文气息,它离不开社会的长期安定,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国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该国福利补贴更是高达400多种,是各国人民移民的首选,随着法国经济稳步发展,申请注册法国商标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有力助推手。那么注册法国商标要什么条件呢?今天小编就来讲一下吧:
一、法国商标注册须知事项:
在法国是采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来将商品和服务分类;法国接受对商品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法国不仅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同时也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之一。
二、商标注册条件:
商标的申请人如果想将某一个标志注册为商标,该标志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显著性,即使用该标志能使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2.可用性,即标志不得复制和模仿享有在先权利的标志。
因此,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志不能在法国注册为商标:
1.缺乏显著性,包括:
●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或常用名称的标记或文字;
● 直接用于指明产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或名称,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价值、地理来源、用途、生产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等;
● 纯因商品性质或功能而形成的形状,或者赋予商品实际价值的外形构成的标志。
但是除了第三项外,标志的显著性可以通过使用获得。
2.含有不得用于标志或商标的元素,包括: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商标:关于国徽、官方检验印章和政府间组织徽记的禁例)排除注册的标志;
● 与公共秩序或道德相悖,或者在法律上禁止使用的标志;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的标志。
3.侵犯在先权利,特别是:
● 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受保护的驰名商标;
● 对于公众来说有可能造成混淆的名称或商号,或者含有法国国内知名厂商名称或商号。
● 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
● 著作权;
● 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权;
● 第三方权利,特别是其姓氏、化名或形象;
● 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