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2022-05-01 10:53:01  来源:商标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8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一直都是各公司企业所头疼的问题,不少公司企业因为商标侵权而损失惨重,那么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这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此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3.在相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似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商标侵权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他三种是伪造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个概念:

A.“相同商标”是指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两者在视觉上基本上无差别。

B.“近似商标”是指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上述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C.“相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关公众普遍认为存在特定联系、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相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D.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侵权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只有当行为人本着善意主观时,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此类侵权行为是商标侵权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 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此行为也称为反向伪造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行为人更改商标;

2.已从商标中删除的商品进入市场销售。

商标侵权

五、其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的其他损害

根据商标执法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是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饰,误导公众;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行为提供仓库、交通、邮寄、隐蔽等便利条件;

3.使用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公司字体大小的相同或相似商品,相关公众容易误解;

4.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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