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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商标侵权案例告诉你商标侵权的严重性

2022-05-01 16:13:50  来源:商标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66

几个商标侵权案例告诉你商标侵权的严重性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商标侵权,即:行为人在与商标所有人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或者其他干扰、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损害其他合法行为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如果情节严重,他们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

1.伪造“茅台”进行了调查

2008年1月18日,当格尔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视察市场时,他们查处涉嫌侵犯贵州南部五星级五星级贵州“茅台”牌白酒的案件。格尔木市石油运输部门。查获168瓶“茅台”牌白酒,案值13.2万元。经过调查,油龙超市的党主王某于2007年12月12日从赵某(Escape)以每瓶550元的价格购买了240瓶53度五星贵州“茅台”牌白酒。由于包装损坏,使72瓶白酒损坏只能只用,其余168瓶白酒储存在油龙超市仓库内,被依法查封。根据贵州茅台酒业有限公司的查询,侵犯了涉嫌侵权的酒,被认定其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侵权

2.假冒“大宝”被调查

2008年12月19日,西宁市工商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褚家营365号巷道内正在卸货的车号青A-F8890及青AE9863箱式货车承运的“大宝”牌SOD蜜化妆品时,发现所承运的“大宝”牌SOD蜜化妆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调查,康某于12月10日从河北省任丘市塘村购买了171件“大宝”牌SOD蜂蜜化妆品,并通过河北省货运部门将其送到西宁销售,在西宁倒货时,被依法查封,所查扣物品经商标持有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鉴定属于冒牌侵权产品。

商标侵权

3.销售侵权药品受到惩罚

2008年9月27日,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某药店销售的“同仁清肺润肺止嗽丸”与“同仁淋清分清五淋丸”时,发现这个药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药品。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7月17日,青海一家药品连锁企业向一家自称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代理商张某以每盒82.6元的价格购进“同仁清肺润肺止咳丸”30盒,以每盒97.3元的价格购进“同仁淋清分清五淋丸”30盒,双方将向西门口药房分发20盒上述两种药物,其余药物将加入城东药房。销售额为118元和139元,上述两种药品在检验时已售出41箱,违法经营金额为6980.7元。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尚未销售的19箱药品的鉴定,这些药物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侵权

4.违反了奥林匹克商标的专有权

2008年6月,高某在青海省图书馆大厅背面聘请了“奥运会纪念怀表和奥运双子桌”,标有“第29届奥运会”字样。期间,高某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了“奥运会”。纪念怀表和奥运双子表的广告标题为“你为什么急于购买08金纪念怀表?首款奥运金钻情侣表诞生于中国”,并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绝版黄金纪念怀表,奥运年就佩戴奥运金钻表”等其他虚假内容,在等待机会出售时依法查封。经过调查,高某出售的奥运纪念品未经奥组委授权。

未经奥林匹克商标持有人许可,高先生未经授权使用奥运会标识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相关的规定,并没收了非法使用奥运商标销售商品“2008金钻双子座表”3盒、“火炬传递翡翠金钻石收藏怀表”1盒,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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