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比荷卢商标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在当今的现代经济当中,决定了企业的价值所在的,在欧中程度上是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很大的程度上并非是企业所制造的产品来决定的。我们可以举例全球因为知识产权所所决定的企业例如阿迪达斯、苹果、亚马逊、索尼、微软等等这些企业可谓是全球名牌企业。这些企业的核心业务所在月产品的开发、市场的营销、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将大部分生产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供应商或者生产商。对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等等其他知识产权的工作对所有公司或者企业而言是至关的重要。那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关于比荷卢联盟的比荷卢商标注册相关知识。可以申请比荷卢商标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可以申请比荷卢商标注册的类型
申请比荷卢商标注册应当是一种显著的标志,其中最常见的是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百分之九十九的注册比荷卢商标属于这两类。可在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注册的其他商标类型还包括形状(Shape)商标、颜色商标和声音商标:
1、某些情况下,产品或包装的三维形状可注册为商标,例如特别设计的香水瓶。
2、当人们可通过颜色识别某个产品或服务时,即使是单一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也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野营用燃气罐的蓝色。
3、广告音乐有时是众所周知的,当人们听到它时,立即知道它代表的是什么品牌。在这种情况下,声音可被视为商标,有资格注册(须以五线谱的形式)。
标志不可注册为比荷卢商标的原因
根据《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法律还规定,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有义务在某些情况下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包括:
1.标志是描述性的。如果标志直接表示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或品质,则是描述性的。这是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最常见原因。
2.标志缺乏显著性。描述性标志天然缺乏显著性。此外,例如宣传口号、单一颜色或产品的形状等,也可能缺乏显著性。
3.标志具有欺骗性。例如,清楚显示咖啡的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其他产品(如茶叶或安眠药片)的商标,因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误导性的。
4.标志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当中的条例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旗帜、徽章或其他官方标志。诸如此类的标志只有在相关国家或组织批准许可之后,才能在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注册。实践中,这种驳回理由经常与包含欧盟旗帜(或其部分)的标志有关。
5.形状标志与外观设计或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重叠。例如,消费者更可能将椅子或灯的形状视为外观设计而不是形状标志,因此这样的标志缺乏显著性。
6.标志与公共秩序和道德相违背。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是如果符合,法院也可以宣布已经注册的商标无效。
比荷卢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获得在比荷卢地区有效的注册商标有三种途径:
第一,直接向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申请注册比荷卢商标。
第二,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比荷卢地区属于欧盟,因此欧盟商标可在该地区使用并构成反对比荷卢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
第三,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比荷卢联盟或欧盟为生效地区。
关于优先权,《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使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即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向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再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