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立体商标注册的国家有多少?
什么是立体商标?“平面商标”的对称就是立体商标,也就是说,以某种立体造型为标志的商标就是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可以通过视觉效果使人想起特定观念,因此能够作为商标标志。
立体商标可以是由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其他三维标志以及上述所组合而成。总的来说,它可以是以下几种组成:
1.单纯的立体形状:
-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图形商标或者文字商标:
-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图形商标或者文字商标;
-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图形商标或者文字商标;
-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图形商标或者文字商标。
现在已有八十多国家和地区个对立体商标的申请注册给予保护,而这八十多个国家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直接在商标法中明文规定对以商品和包装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申请注册进行保护,这一类型占大多数;
第二种类型是在商标法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保护立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但却规定可以以商品包装进行商标注册,这一种类型国家不多,只有芬兰、伊朗、阿富汗、吉布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
第二种类型是没有在商标法中明文排除立体商标注册,并在事实上给予注册保护的国家,这些国家有秘鲁、海地、希腊、冰岛、奥地利、巴拿马、尼加拉瓜、委内瑞拉、玻利维亚、萨尔瓦多、厄瓜多尔、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哥斯达尼加、利比里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