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
注册过商标的人都明白,在注册商标这条路上,只要稍微出了点差错就要花很长的一段时间进行解决。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小编觉得应该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商标公告异议期,因为在这段异议期期间任何有意义的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一旦成立,那么整个商标的注册就要暂停,然后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今天就来跟着的小编来了解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吧。
商标异议答辩指的是商标异议安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根据《商标法》当中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所提出的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做出裁定。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通知当日起十五天之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