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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巴西商标官方的参考

2022-05-03 22:50:49  来源:商标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9

关于注册巴西商标官方的参考

1、搜索和其他参考

搜索前因

在搜索阻碍前因的过程中,将使用由计算机化系统提供的替代方案,探索字母,语音相似性的可能性和组合,注意潜在的意识形态碰撞。应该强调的是,根据第88/2013号决议的规定,除了属于不同分类系统的类别之间的通信情况外,搜索优先权将仅限于在分析中申请中所声称的类别。

在相反申请的案件中搜索的具体说明可以在项目5.12.1审查反对申请的一般准则中获得。

互联网搜索

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互联网是补贴的另一个宝贵来源,并可能解决疑问或加强理解。但是,始终需要观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信息的针对性和可靠性,因为许多结果会带来错误的数据并且可能会产生误导。

词典中的引用对于

外语中的信号,其可分辨性的分析将考虑其含义。特别是在拒绝的情况下,应考虑标志试图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一建议仅适用于常用语言,并且该商标所针对的公众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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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之间的共存

共存协议

标记文档“同居协议”或“共 - 存在协议”标记将仅作为一个补贴元件为商标注册的应用程序的检查,正在考虑的附加的形成元件确信信号的可注册性。

也就是说,你会受到欢迎,使我们可以评估这些文件是否足够说服力排除关联的可能性,或采取信号混乱与另一注册的在先商标,除了在这个意义上的在先权利持有人的表现的最终表现形式,使比较的迹象可以在这个明显的细分市场中共存。

如果,尽管这种协议的存在,被认为是对受到质疑不可行的社交标志,按以冲突中的产品或服务上的标志考试的构成,可配制要求的在先权利的申请人或注册人所寻求保护的范围受到限制,以充分消除相关标志之间混淆或关联的风险。这样的要求也可以与作为商标的实际标志有关,但是只有当特定商标的提取与以前注册的商标有足够的距离时,才能改变标志的特征,在项目9.1更改标记。

同一经济团体持有人的商标共存

该意见INPI的建立可能属于同一经济组相似的商标持有人的共存,而此前的纪录持有人的事先授权,但特点的商品或服务的联合营销标记。值得注意的是,集团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应通过法律文件的认证,不被接受单纯的声明,授权,甚至一个事实,即这两家公司拥有,作为合作伙伴,共同个体。在没有此类文件的情况下,应为有关方面制定要求。

最后,有必要观察违反本条第二十款的可能性。LPI的第124条禁止同一所有者的商标具有二重性。

3、关于可注册性的决定

关于商标可注册性的决定应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因素,现行立法和条例以及涉及相同或类似标志或情况的以往行政和司法裁决。

以前的决定机构决策

记录是帮助检查可注册性的宝贵资产。因此,虽然没有约束力,涉及到标志相同或类似的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请求或其他)先前的决定将观察和考虑,甚至要求或已申请或已经灭绝记录的情况下,特别强调二审或司法裁决。

但是,必须注意在做出这些决定时现行的不同法律,指令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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