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建立执法部门与商标局的行政互联机制。现阶段,遇到商标疑难案件,执法人员往往要通过商标局调取涉案商标的相关档案信息,这个过程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如果能够实现执法部门与商标局的信息共享,将大幅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
最后,在受理商标侵权类投诉时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应在充分核实商标权利人的投诉材料后再行调查,避免出现出于简化流程考虑而允许商标权利人后续补充材料的情况。
宏邦知识产权发现,在以往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商标往往是行业内知名度很高、处于拔尖状态的商标。然而,现在被侵权商标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以运动服饰为例,以往绝大多数侵权行为集中在耐克、阿迪达斯这两个商标品牌上,且涉案商品数量巨大、型号单一;但如今的假冒产品已经延展到除此之外的安德玛等众多商标品牌上,且型号繁多,经常会出现查扣不足百件服装却涉及四五个品牌以及十几种型号的情形。
结合新形势下的商标侵权案件出现的这个新特点,宏邦知识产权认为,如果在案件的处罚裁量中,除了考虑涉案商品货值和数量外,还将涉案商品的种类也考虑进去,这样会更有利于制约此类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