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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港澳台申请人如何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

2022-05-06 14:21:42  来源:商标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82

商标注册,港澳台申请人如何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港澳台申请人如何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随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也与日俱增。那么,港澳台申请人如何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呢?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是,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经申请人签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二、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通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商标局公布的收费标准,受理商标注册费为600元/件,且每件商标注册申请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港澳台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除了要按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之外,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商标局与申请人不直接发生联系,而直接将相关文件寄送给该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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