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办理
一、什么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四条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的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有关规章办法的制定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为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提高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从1983年开始,国家商检局会同国务院有关工业主管部门陆续对机械、电子、玩具、医疗器械、煤炭、陶瓷等重要出口商品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1987年11月25日,国家商检局发布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定期下达《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凡属《实施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内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方准出口。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
1990年6月26日,国家商检局开始实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质量许可制度。
1999年12月2日和2001年4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对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点火枪类出口商品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2002年5月1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始正式实施。2003年4月10日,认监委发出《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公布《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
二、哪些商品属于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范围?
(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目前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范围主要依据1996年1月31日国家商检局等8部门公布的《“九五”期间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和2003年4月10日认监委公布的《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的规定。
①机械产品
金属切削机床、台钻、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刃具、磨具、机床附件、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电机(1100瓦以上的电机)、分马力电机(1100瓦以上的电机)、防爆型电机、电线电缆(去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还包括:铝铰线及钢芯铝铰线、漆包圆绕组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塑料绝缘和橡皮绝缘电话软线、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型料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力牵引用接触线、电工圆铜杆、电工圆铜线、电工圆铝杆、电工圆铝线、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线、玻璃丝包绕组线、纸包绕组线、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扁线、镀锡圆铜线、不滴流油浸纸绝缘金属套电力电缆、聚烯烃绝缘护套市内通信电缆、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充自容式充油电缆、船用电缆等非国标电缆)、电动工具(去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还包括:电动扳手、型材切割机、斜切割机)、中小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千斤顶、铅酸蓄电池、电度表(除IC卡式电度表外)、万用表、安装式电表、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农用泵、电焊条、高压电器。
②轻工业机电产品
电动缝纫机、自行车、灯具(去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还包括: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投光灯具、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庭院可移式灯具、手提灯、非专业用照相和电影用灯具、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游泳池和类似场合用灯具、空调灯具、节日灯具、应急灯具、半灯具、影视舞台灯具、防爆灯具、灯串)。
③纺织机械产品
棉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④玩具
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含童车)、塑料玩具
⑤煤炭
⑥陶瓷
⑦危险品包装
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采用哪种认证形式?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归纳的第五种产品认证模式,即型式试验加上工厂质量体系评定再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上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产品型式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的要求以及商品使用性能、质量等方面标准的要求,产品测试合格后要对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发证,获证后还要进行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一套完整的程序,保证出口商品安全、性能方面的质量。
四、怎样申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申请不同产品的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均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其具体工作程序略有不同,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主要步骤如下:
(一)、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企业应在产品出口三个月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领取《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表》,根据ISO9000标准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对工厂的审查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及其有关质量记录,编制完成后及时提供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审查并组织实施。
(二)、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1.机电产品申请应提供:
1)《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按照不同申请单元分别填写;
2)企业概况;
3)产品批量生产定型鉴定书;
4)产品外协及外购件明细表;
5)申证产品有效期内型式实验报告;
6)主要工艺装备及设备明细表;
7)申证产品出厂检验设备明细表。
2.其他产品申请应提供:
1)《出口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产品型式实验报告;
4)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文件一套;
5)企业按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工厂审查要求》对其质量体系自查报告;
6)工厂平面图;
7)工艺流程图。
(三)、申请考核发证程序
1.出口商品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见第三项中需提交的材料)。
2.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受理申请后,在受到企业自查报告后,10日内组织实施工厂质量体系预评审工作。
3.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受理申请后,对于需要型式实验的,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在10日内到工厂进行抽样封样,样品由企业5日内送至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对工厂预审合格后,报省局认证处。
5.省局认证处协同其它相关业务部门在对资料审查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组成工厂审查小组,对工厂进行正式评审,1-2天内出结果。
6.审查通过后,由省局认证处给予发证。
(四)、办证收费情况
机械产品、电子产品、轻工业机电产品、纺织机械产品、医疗器械、冶金轧辊等---510元
玩具、煤炭、焦炭、陶瓷、包装 ----------------420元
(五)、质量体系要求
1.企业按ISO9000标准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有满足质量体系要求的《质量手册》,从事工作所需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生产过程质量活动完成情况的相关记录。
2.程序文件应阐明质量活动的目的、范围、工作要求以及何人、何地、何时、如何进行。
3.程序文件应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符合质量手册、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4.质量活动涉及的材料、文件记录如何使用和控制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5.用作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的规定,并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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