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一、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三、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二级资质申请条件(略)
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n(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4、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级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四、申请材料
(一)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4份和电子文档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已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当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未满一年的,还应提供前次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5、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财务如有亏损及其它情况,则另附说明;
7、请提供其中5个典型项目的项目文件复印件:其中首先在合同额居前10位的项目中选择2个最能体现企业技术实力的典型项目,再提供3个除典型项目外的合同额最大的项目(5个典型项目文件必须包含的信息: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验收方、实施和竣工时间、项目基本情况描述、合同金额及构成、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 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1)申报单位向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材料;
?●第三方资质评审机构出具的资质评审报告。
(2)地方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部资质办。
(3)部资质办对地方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和程序审查。
(4)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批,做出许可决定。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地方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
2、 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1)申报单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材料;
?●第三方资质评审机构出具的资质评审报告。
(2)地方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部资质办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审批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3)部资质办对地方主管部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备案。若有异议反馈至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
(4)对通过备案的资质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3、 审批时限
1、 一、二级资质每半年一次;三、四级资质每季度一次;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每月一次。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
4、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续(换证)的,企业应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流程、申报单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与新申报的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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