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注意什么?(哪些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已经认定为高新的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于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如企业仅发生名称上的变更,不涉及其他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扩展阅读:哪些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一般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以技术研发为先导,通过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新型企业。在学术研究上,一般是根据“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和“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这两个指标为主来界定的。在实际工作中,我国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认定制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通过认定的企业,有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种高新技术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日常工作中常称为“国高新”或“国家高新”,
按当地人民政府或科技园区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创新企业”等等,日常工作中常称为“村高新”。
【例】 某软件有限公司是在×××科技园区××园创办的一家软件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信息领域××行业专用软件开发。公司目前已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有三个软件版本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正在进行软件登记测试及后续工作。所在园区认定其为科技创新型企,发给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两年)。
【分析】 该公司被所在园区认定为科技创新型企,发给了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只是成为了“村高新”但还不是“国高新”,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按1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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