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系认证

ISO常规三体系风险等级

2024-09-25 22:42:22  来源:三体系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

前言CNAS 作为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等同采用 IAF 发布的强制性文件 IAFMD5:2013《强制性文件 QMS 和 EMS 审核时间》作为本文件第 1 部分,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机构;并参考 IAF MD5:2013制定本文件第 2 部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机构。本文件旨在确保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ISO/IEC17021:2011)实施的一致性,并和 CNAS-CC01 共同作为 CNAS 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本文件中,术语“应”表示相应的 CNAS-CC15 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 CNAS-CC01 的要求。术语“宜”表示相应的 CNAS-CC15 条款提供了满足CNAS-CC01 相应要求的公认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 CNAS-CC15 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1 的要求,需要向 CNAS 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本文件代替 CNAS-CC15:2009.CNAS-CC15:2013 第 3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第 1 部分 QMS 和 EMS 审核时间本部分是强制性的,旨在确保 CNAS-CC01:2011 条款 9.1.4.1 应用于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 QMS)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 EMS)审核时的一致性。本部分基于原 CNAS-CC12:2006 附件 2 和原 CNAS-CC32:2007 附件 1 中的指南制定。CNAS-CC01:2011 的所有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并不代替 CNAS-CC01:2011 的任何要求。虽然本部分将客户的人员数量(固定的、临时的和兼职的)作为考虑审核时间时的出发点,但这并不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审核时间的因素。1.0 引言1.0.1 本部分为认证机构制定用于确定对不同规模、不同复杂程度、从事各类活动的客户实施审核所需时间的程序文件提供了要求和指南。本部分旨在促进认证机构之间在审核时间上的一致性,以及同一认证机构在相似客户的审核时间上的一致性。1.0.2 认证机构应确定对每个申请方和获证客户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所需的审核时间。1.0.3 本部分没有规定审核时间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但提供了认证机构程序文件中应采用的根据拟审核客户具体情况确定适宜审核时间的框架。1.0.4 宜注意,在认可评审中发现个别不符合本部分(包括本部分的附表)的情况,并不自动导致对 CNAS-CC01 的不符合。但是,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对审核完整性的进一步调查。此时,宜特别注意调查偏离本部分的原因。1.0.5 如果发现认证机构频繁地出现与本部分不一致的情况,则认证机构可能因不能合理地确保为审核组提供充足的时间,以在认证过程中实施足够完整的审核,而构成不符合 CNAS-CC01.1.1 定义1.1.1 审核时间各类审核的审核时间是指按审核人日度量的实施审核活动所需的有效时间。1.1.2 审核人日一个审核人日通常为 8 小时,是否可以包括旅途时间或午饭时间以当地法定要求为准。CNAS 注:我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外,审核时间通常不包括旅途时CNAS-CC15:2013 第 4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间或午饭时间。1.1.3 有效人数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审核时将在场的非固定人员(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分包商和合同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CNAS 注:多场所审核时,每个拟审核场所的审核时间基于该场所有效人数计算。1.1.4 临时场所临时场所是组织为在有限的时期内进行特定工作或服务而设立的,且不会成为常设场所的场所(例如施工现场)。1.1.5 复杂程度类型(仅适用于 EMS)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环境因素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对审核时间有根本影响,本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基于按照组织环境因素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划分的五种基本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型。1.2 应用1.2.1 审核时间所有类型审核的审核时间包括在客户场所的现场时间,以及在现场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查、与客户人员之间的相互活动和编写报告等活动的时间。在分配这些组合活动(不论这些活动是在现场或非现场实施)的审核时间时,通常不宜使现场总审核时间少于下文 1.3 中计算出的 80%。这适用于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对于任何审核,不宜以需要增加策划和(或)编写报告的时间为理由减少现场审核时间。CNAS 注:本部分所述的现场审核时间不包括第一阶段在现场实施的文件审查所用时间。1.2.2 审核人日表 QMS 1 和表 EMS 1 中表示为人日数的审核时间是以每天 8 小时为基础计算。为了符合当地关于旅途时间、午饭时间和工作小时数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调整审核人日数,以达到表 QMS 1 和表 EMS 1 的审核总小时数。在策划阶段,不应通过增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来减少审核人日数。1.2.3 有效人数本文件以有效人数为基础来计算审核时间。在计算有效人数时,兼职人员的数量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量。在一些国家,由于技术和自动化水平较低,可能雇佣大量临时的非熟练人员,这种情况下宜适当减少这些人员的数量。如果相当大一部分员工从事相似的简单职能,例如:运送、流水线工作、装配线等,同样宜适当减少人员的数量。认证机构应与拟审核组织商定审核的时间安排,以便在审核时尽可能覆盖客户活动的全部范围。CNAS-CC15:2013 第 5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注:为使计算的审核时间充分覆盖所有的业务范围,可能需要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审核或者适合倒班的工作模式。1.3 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1.3.1 初次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时间的计算方法以附件 1A(适用于 QMS)和附件 1B(适用于 EMS)中的图表为基础。附件 1A(QMS)完全基于客户的有效人数(见 1.2.3 关于计算有效人数的指南),但没有规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数。附件 1B(EMS)除了基于有效人数,还基于组织的环境复杂程度,并且没有规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数。1.3.2 在计算监督审核(第 1.5 条)和再认证审核(第 1.6 条)的审核时间时,可以将上述图表中的审核人日数乘以一个适宜的系数。1.3.3 认证机构应有为审核客户的相关过程分配足够时间的程序。经验显示,对于QMS 和 EMS,除了人员数量外,实施有效审核所需的时间还取决于其他因素。第1.8 条对这些因素作了进一步论述。1.3.4 本文件给出了在确定实施审核所需时间时宜考虑的因素。对于所有类型的审核,认证机构需要在合同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对审核时间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对于 QMS 和 EMS,不能孤立地使用表示有效人数和复杂程度之间关系的相关图表。对于所有类型的审核,这些图表为进一步的审核策划和审核时间调整提供了框架。1.3.5 对于 QMS 审核,图 QMS 1 为以基准审核时间为起始点进行调整提供了形象化的指南,并通过根据所有班次的总有效人数确定一个起始点,为审核策划宜采用的过程提供了框架。当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实现过程分班次运行时,认证机构对每个班次的审核的程度取决于每班所运行的过程以及客户所证实的对每班的控制水平。如果认证机构不对所有的班次进行审核,则应记录这样做的理由。1.3.6 对于 EMS 审核,适宜的做法是根据组织的有效人数以及该行业典型组织的环境因素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来确定审核时间。然后,宜根据拟审核组织特有的所有重要因素来调整审核时间。在这些情况下,认证机构宜特别注意确保审核时间的任何减少不至于影响审核的有效性。当产品或服务的实现过程分班次运行时,认证机构对每个班次的审核程度取决于每个班次完成的过程以及客户所证实的对每个班次的控制水平。如果认证机构不对所有的班次进行审核,则应记录这样做的理由。1.3.7 认证机构应按照拟审核客户的有效人数确定基准审核时间,作为计算审核时间的起始点,然后给适用于该客户的每个重要因素赋予一个对基准审核时间的增加量或减少量,根据这些因素对基准审核时间进行调整。在各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应记录确定审核时间(包括审核时间的调整)的依据。1.3.8 在使用附件 1A 和 1B 的图表确定审核时间时,不应计入实习审核员或技术专CNAS-CC15:2013 第 6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家的工作时间。1.3.9 在对表 QMS 1 和表 EMS 1 所列审核时间进行调整时,减少量不应超过 30%。注:如 CNAS-CC11 中所描述允许场所抽样时,对多场所运行中抽取的单个场所条款1.3.9 可能不适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场所展现的是有限的过程,所有管理体系标准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可以得到证实。1.4 初次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1.4.1 这些用于非现场组合活动的时间(见条款 1.2.1),不宜使现场总审核时间少于上文 1.3 计算出的 80%。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策划和(或)编写报告不是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的理由。1.4.2 表 QMS 1 和图 QMS 1 为 QMS 初次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时间的确定提供了起始点,表 EMS 1 和表 EMS 2 为 EMS 初次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时间的确定提供了起始点。认证机构应针对每个客户确定策划和完成一个完整且有效的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时间。认证机构确定的审核时间及其理由应形成记录。如果认证机构的审核时间在 表 QMS 1 或表 EMS 1 中给出时间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减,当认可机构在认可评审中或认可机构提出要求时,应能提供减少或增加的理由。1.4.3 认证审核时间可以包括使用远程审核方法的时间,例如基于网络的交互式协作,网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和(或)通过电子化方式验证客户的过程(见CNAS-CC14)。这些活动应在审核计划中得到标识,并可以考虑将用于这些活动的时间计入总的现场审核时间。在认证机构策划的审核中,如果远程审核活动占所策划的现场审核时间 30%以上,认证机构应使审核计划有合理的理由,并记录这些理由,该记录应可供认可机构检查。远程审核活动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宜超过总的现场审核时间的 50%,否则可能影响审核有效性。注:1.现场审核时间指为单个现场分配的现场审核时间。对分场所的电子化审核视为远程审核,即使该电子化审核实际是在组织的场所进行的。2.不论认证机构使用何种远程审核方法,均应至少每年对客户组织进行现场访问。3.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通常情况下不会少于 1 个审核人日,否则可能影响审核有效性。1.5 监督在初始的三年认证周期中,对特定组织实施监督审核的时间,宜与初次认证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的时间成比例,即每年实施监督审核的总时间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一。在策划每次监督审核时,应可获得客户与认证有关的更新信息。所策划的监督审核时间应时常得到审查(至少在每次监督审核和再认证时),以便考CNAS-CC15:2013 第 7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虑客户的组织、体系成熟度等方面的变化。实施该审查(包括任何对审核时间的调整)的证据应得到记录。1.6 再认证再认证审核时间宜根据更新的客户信息计算,而不是简单按初次认证审核(第 1阶段+第 2 阶段)时间的 2/3 计算。通常做法是:假设基于更新的信息对组织实施初次认证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再认证审核时间约为该初次审核所需时间的 2/3.作为特例,如果再认证时组织的情况与初次认证审核时相同,则再认证审核时间大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 2/3.审核时间应考虑管理体系绩效的评价结果(CNAS-CC01条款 9.4.1.2)。对管理体系绩效评价本身并不作为再认证审核时间的一部分。1.7 个性化的第二个认证周期及其以后的认证周期认证机构可以选择为第二个认证周期及其以后的认证周期设计个性化的监督和再认证方案(见 CNAS-CC13《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如果不采用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宜根据第 1.5 条和第 1.6 条来计算审核时间。1.8 调整审核时间(QMS 和 EMS)的考虑因素在调整审核时间时,还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但不限于这些因素):增加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 组织的工作在多于一处的建筑物或地点实施,审核时需要复杂的后勤安排,例如必须对一个单独的设计中心实施审核; 员工使用多于一种的语言(需要翻译或妨碍单个审核员独立工作); 与人员数量相比,现场很大(例如森林); 受法规管制的程度较高(例如食品、药品、航天、核能等领域); 体系覆盖着高度复杂的过程或数量较多的互不相同的活动; 需要访问临时场所,以确认拟认证管理体系中的常设场所的活动。仅适用于 EMS 增加审核时间 同行业典型情况相比,受纳环境的敏感度较高; 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有必要增加审核时间的间接因素; 组织所属行业的附加的或特殊的环境因素或法规要求。减少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 (仅适用于 QMS)客户不负责设计工作,或体系的范围删减了标准的其他要素; 与人员数量相比,现场很小(例如仅有综合办公区); 体系成熟;CNAS-CC15:2013 第 8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 对客户管理体系已有的了解(例如同一认证机构已依据另一标准认证了该客户); 客户为认证所作的准备(例如已经获得另一个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的认证或承认); 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例如 过程仅包含单一的一般性活动(例如仅包含服务); 以往审核(内部审核和认证机构审核)显示,所有班次都实施相同的活动,且有适当证据表明所有班次的表现相同; 相当一部分员工从事相似的简单职能;注:EMS审核中低复杂程度过程的情况可以在表EMS 1中获取。 有一部分员工在组织的场所外工作,例如销售人员、司机、服务人员等,并且有可能通过记录审查来对其活动是否符合体系要求进行充分地审核。认证机构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宜考虑客户的体系、过程和产品(包括服务)的所有属性,并根据这些因素合理调整审核时间,同时能够证明审核时间的增加或减少对于有效审核是合理的。增加审核时间的因素与减少审核时间的因素对审核时间的影响可以相互抵消。注:计算整合的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参见相应规范文件。1.9 临时场所1.9.1 如果认证申请方或获证客户在临时场所提供其产品(包括服务),该临时场所应被纳入审核方案。1.9.2 临时场所可以是较大的项目管理现场,也可以是较小的服务/安装现场。认证机构宜评估 QMS 对产品或服务输出的控制失效或 EMS 对与客户运行相关的环境因素及影响的控制失效所产生的风险,根据该风险评估的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访问这些临时场所以及抽样的范围与程度。所选取的临时场所样本宜代表客户的能力需求和不同服务的范围,并已考虑了活动的规模和类型、进行中的项目的不同阶段以及相关的环境因素及影响。1.9.3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将对临时场所进行现场审核。但是,可以考虑用下列方法来代替一部分现场审核:——通过面对面或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与客户及(或)其顾客进行访谈,或者参与他们的进度会议;——对临时场所的活动实施文件审查;——远程访问包含同管理体系与临时场所的评审有关的记录或其他信息的电子化场所;——使用电视电话会议及其他技术实施有效的远程审核。1.9.4 在每种情况下,宜完整地记录审核方法,并充分证明审核方法的有效性。CNAS-CC15:2013 第 9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1.10 多场所审核的时间1.10.1 在确定多场所审核的时间时,对于质量管理体系,应按照表QMS 1和图QMS1 确定每个场所的基准审核时间;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应按照表 EMS 1 确定每个场所的基准审核时间。但是,当某些管理体系过程不适用于某个场所,而是属于对其进行控制的场所的主要职责时,可以考虑减少该场所的审核时间。1.10.2 多场所审核的要求详见 CNAS-CC11《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在对每个被选取的场所应用 CNAS-CC15 之前应参照 CNAS-CC11 选取抽样场所。CNAS-CC15:2013 第 10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大型、简单多场所过程少重复性过程范围小大型、复杂多场所过程多独特的过程范围大负责设计工作小型、简单过程少重复性过程范围小小型、复杂过程多独特的过程范围大负责设计工作从审核时间表确定的起始点+- - 客户体系的复杂程度 +附件 1A——质量管理体系表 QMS1——质量管理体系员工有效人数与审核时间的关系(仅适用于初次审核)有效人数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天)有效人数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天)1-5 1.5 626-875 126-10 2 876-1175 1311-15 2.5 1176-1550 1416-25 3 1551-2025 1526-45 4 2026-2675 1646-65 5 2676-3450 1766-85 6 3451-4350 1886-125 7 4351-5450 19126-175 8 5451-6800 20176-275 9 6801-8500 21276-425 10 8501-10700 22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注 1:表 QMS 1 中的人数宜视为连续变化的,而不是阶梯式变化的。注 2:认证机构的程序可以规定人数超过 10700 人时的审核时间。该审核时间宜遵循表 QMS 1 中的递进规律,与该表保持一致。图 QMS1——复杂程度与审核时间的关系组织的分布状态CNAS-CC15:2013 第 11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附件 1B——环境管理体系表 EMS1——有效员工人数、复杂程度与审核时间的关系(仅适用于初次审核)有效人数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天)有效人数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天)高 中 低 有限 高 中 低 有限1-5 3 2.5 2.5 2.5 626-875 17 13 10 6.56-10 3.5 3 3 3 876-1175 19 15 11 711-15 4.5 3.5 3 3 1176-1550 20 16 12 7.516-25 5.5 4.5 3.5 3 1551-2025 21 17 12 826-45 7 5.5 4 3 2026-2675 23 18 13 8.546-65 8 6 4.5 3.5 2676-3450 25 19 14 966-85 9 7 5 3.5 3451-4350 27 20 15 1086-125 11 8 5.5 4 4351-5450 28 21 16 11126-175 12 9 6 4.5 5451-6800 30 23 17 12176-275 13 10 7 5 6801-8500 32 25 19 13276-425 15 11 8 5.5 8501-10700 34 27 20 14426-625 16 12 9 6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注 1:审核时间按高、中、低和有限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分别显示。注 2:表 EMS 1 中的人数宜视为连续变化的,而不是阶梯式变化的。注 3:认证机构的程序可以规定人数超过 10700 人时的审核时间。该审核时间宜遵循表 EMS 1 中的递进规律,与该表保持一致。表 EMS 2——业务类别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别的联系示例复杂程度类别 业务类别高 采矿与采石油和气的开采纺织品与服装的染色纸张生产的纸浆生产部分,包括纸张的再生过程炼油化学品与药品基础生产—金属包含陶瓷、水泥的非金属加工过程与产品煤电民用建筑的建设与拆除有害与无害的废物处理,如焚烧污水处理CNAS-CC15:2013 第 12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复杂程度类别 业务类别中 渔/农/林纺织品与服装,不包括染色板的制造,木材和木制品的处理/填充纸张制造与印刷,不包括纸浆生产包含玻璃、黏土、石灰等的非金属加工过程与产品金属合成产品的表面处理与其他化学处理,不包括基础生产一般机械加工的表面处理与其他化学处理电子工业用印刷线路板的生产交通设备的制造—陆上、铁路、航空和水运设备非煤的发电与电的输送气的生产、贮存与输送(注:气的开采属高风险)水的汲取、净化与供给,包括河流管理(注:商业污水处理属高风险)化石燃料的批发与零售食品与烟草—加工交通与运输—海运、空运、陆地运输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管理和作为一般服务一部分的工业清洗、卫生清洗与干洗(无害废物的)回收、堆肥与填埋技术试验与试验室医疗/医院/兽医不包括宾馆/饭店的娱乐服务和个人服务低 宾馆/饭店不包括板的制造、木材的加工与填充的木材与木制品不包括印刷、纸浆的生产与纸张制造的纸制品橡胶和塑料的注塑、成型和组装—不包括橡胶和塑料原材料的生产(该生产属化学品范畴)合成金属的冷/热成型,不包括表面处理、其他化学处理与初次生产一般机械加工组装,不包括表面处理和其他化学处理批发与零售电子、电工设备的组装,不包括印刷线路板的生产有限 社团活动与管理,总部和股份公司的管理交通与运输—不含运输设备管理的管理服务电子通讯不包括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管理和工业清洗、卫生清洗与干洗的一般商业服务教育服务特殊 核核发电大量有毒材料的贮存公共行政管理地方政府提供环境敏感产品或服务的组织,金融机构环境因素的复杂程度本文件根据组织环境因素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定义了五种主要的对审核时间有根本影响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型,据此来阐述本文件的规定。这五种类型是: 高——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重大(典型的有:多个环境因素有重大影CNAS-CC15:2013 第 13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响的生产或加工型组织); 中——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中等(典型的有:某些环境因素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型组织); 低——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低(典型的有:几乎没有重要环境因素的装配型组织); 有限——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有限(典型的有:办公室环境中的组织); 特殊——在审核策划阶段需要给予另外的特殊考虑。表 EMS 1 覆盖了上述 5 种复杂程度类型中的 4 种类型:高、中、低和有限。表 EMS 2 将上述 5 种复杂程度类型与每种类型所覆盖的典型行业做了对照。认证机构宜认识到,在一个特定行业中,并不是所有组织都属于相同的复杂程度类型。认证机构的合同评审程序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确保在确定组织的复杂程度类型时考虑该组织的具体活动。例如:虽然化工行业的许多组织均宜被归入“高复杂程度”这一类,但如果某个组织只进行不产生化学反应或排放的混和作业,或者只从事贸易活动,那么该组织可以归入“中等复杂程度”甚至“低复杂程度”。认证机构应记录所有将特定行业中的组织归入较低复杂程度类型的情况。表 EMS 1 没有涉及“特殊复杂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应根据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地确定审核时间。CNAS-CC15:2013 第 14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第 2 部分 OHSMS 审核时间本部分是强制性的,旨在确保 CNAS-CC01:2011 条款 9.1.4.1 应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 OHSMS)审核时的一致性。CNAS-CC01:2011 的所有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并不代替 CNAS-CC01:2011 的任何要求。虽然本部分将客户的人员数量(固定的、临时的和兼职的)作为考虑审核时间时的出发点,但这并不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审核时间的因素。2.0 引言2.0.1 本部分为认证机构制定用于确定对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级别、从事各类活动的客户实施审核所需时间的程序文件提供了要求和指南。本部分旨在促进认证机构之间在审核时间上的一致性,以及同一认证机构在相似客户的审核时间上的一致性。2.0.2 认证机构应确定对每个申请方和获证客户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所需的审核时间。2.0.3 本部分没有规定审核时间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但提供了认证机构程序文件中应采用的根据拟审核客户具体情况确定适宜审核时间的框架。2.0.4 宜注意,在认可评审中发现个别不符合本部分(包括本部分的附表)的情况,并不自动导致对 CNAS-CC01 的不符合。但是,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对审核完整性的进一步调查。此时,宜特别注意调查偏离本部分的原因。2.0.5 如果发现认证机构频繁地出现与本部分不一致的情况,则认证机构可能因不能合理地确保为审核组提供充足的时间,以在认证过程中实施足够完整的审核,而构成不符合 CNAS-CC01.2.1 定义2.1.1 审核时间审核时间是指按审核人日度量的实施审核活动所需的有效时间。2.1.2 审核人日一个审核人日通常为 8 小时,是否可以包括旅途时间或午饭时间以当地法定要求为准。CNAS 注:我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外,审核时间通常不包括旅途时间或午饭时间。2.1.3 有效人数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含每个班次的工作人员)。审核时将在场的非固定人员(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分包商和合同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CNAS 注:多场所审核时,每个拟审核场所的审核时间基于该场所有效人数计算。2.1.4 临时场所CNAS-CC15:2013 第 15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临时场所是组织为在有限的时期内进行特定工作或服务而设立的,且不会成为常设场所的场所(例如施工现场)。2.1.5 风险级别组织危险源的性质、数量和风险程度对 OHSMS 审核时间有根本影响,本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基于按照组织危险源的性质、数量和风险程度划分的三种基本的风险级别。2.2 应用2.2.1 审核时间审核时间包括在客户场所的现场时间,以及在现场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查、与客户人员之间的相互活动和编写报告等活动的时间。在分配这些组合活动(不论这些活动是在现场或非现场实施)的审核时间时,通常不宜使现场总审核时间少于下文 2.3 中计算出的 80%。这适用于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对于任何审核,不宜以需要增加策划和(或)编写报告的时间为理由减少现场审核时间。CNAS 注:本部分所述的现场审核时间不包括第一阶段在现场实施的文件审查所用时间。2.2.2 审核人日表 2 中表示为人日数的审核时间是以每天 8 小时为基础计算。为了符合当地关于旅途时间、午饭时间和工作小时数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调整审核人日数,以达到表 2 的审核总小时数。在策划阶段,不应通过增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来减少审核人日数。2.2.3 有效人数本文件以有效人数为基础来计算审核时间。在计算有效人数时,兼职人员的数量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量。在一些国家,由于技术和自动化水平较低,可能雇佣大量临时的非熟练人员,这种情况下宜适当减少这些人员的数量。如果相当大一部分员工从事相似的简单职能,例如:运送、流水线工作、装配线等,同样宜适当减少人员的数量。认证机构应与拟审核组织商定审核的时间安排,以便在审核时尽可能覆盖客户活动的全部范围。注:为使计算的审核时间充分覆盖所有的业务范围,可能需要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审核或者适合倒班的工作模式。2.3 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2.3.1 初次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时间的计算方法以附件 2 中的图表为基础。附件 2 除了基于有效人数(见 2.2.3 关于计算有效人数的指南),还基于组织的风险CNAS-CC15:2013 第 16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级别,但没有规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数。2.3.2 在计算监督审核(第 2.5 条)和再认证审核(第 2.6 条)的审核时间时,可以将上述图表中的审核人日数乘以一个适宜的系数。2.3.3 认证机构应有为审核客户的相关过程分配足够时间的程序。经验显示,除了人员数量外,实施有效审核所需的时间还取决于其他因素。第 2.8 条对这些因素作了进一步论述。2.3.4 本文件给出了在确定实施审核所需时间时宜考虑的因素。认证机构需要在合同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对审核时间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使用表示有效人数和风险级别之间关系的相关图表。这些图表为进一步的审核策划和审核时间调整提供了框架。2.3.5 适宜的做法是根据组织的有效人数以及该行业典型组织的危险源的性质、数量和风险级别来确定审核时间。然后,宜根据拟审核组织特有的所有重要因素来调整审核时间。在这些情况下,认证机构宜特别注意确保审核时间的任何减少不至于影响审核的有效性。当产品或服务的实现过程分班次运行时,认证机构对每个班次的审核程度取决于每个班次完成的过程以及客户所证实的对每个班次的控制水平。如果认证机构不对所有的班次进行审核,则应记录这样做的理由。2.3.6 认证机构应按照拟审核客户的有效人数确定基准审核时间,作为计算审核时间的起始点,然后给适用于该客户的每个重要因素赋予一个对基准审核时间的增加量或减少量,而后根据这些因素对基准审核时间进行调整。在各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应记录确定审核时间(包括审核时间的调整)的依据。2.3.7 在使用附件 2 的图表确定审核时间时,不应计入实习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工作时间。2.3.8 在对表 2 所列审核时间进行调整时,减少量不应超过 30%。注:如CNAS-CC11中所描述允许场所抽样时,对多场所运行中抽取的单个场所条款2.3.8可能不适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场所展现的是有限的过程,所有OHSMS标准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可以得到证实。2.4 初次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2.4.1 这些用于非现场组合活动的时间(见条款 2.2.1),不宜使现场总审核时间少于上文 2.3 计算出的 80%。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策划和(或)编写报告不是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的理由。2.4.2 表 2 为初次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时间的确定提供了起始点。认证机构应针对每个客户确定策划和完成一个完整且有效的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时间。认证机构确定的审核时间及其理由应形成记录。如果认证机构的审核时间在 表 1 中给出时间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减,当认可机构在认可评审中或认可机构提出要求时,应能提供减少或增加的理由。CNAS-CC15:2013 第 17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2.4.3 认证审核时间可以包括使用远程审核方法的时间,例如基于网络的交互式协作,网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和(或)通过电子化方式验证客户的过程(见CNAS-CC14)。这些活动应在审核计划中得到标识,并可以考虑将用于这些活动的时间计入总的现场审核时间。在认证机构策划的审核中,如果远程审核活动占所策划的现场审核时间 30%以上,认证机构应使审核计划有合理的理由,并记录这些理由,该记录应可供认可机构检查。远程审核活动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宜超过总的现场审核时间的 50%,否则可能影响审核有效性。注:1.现场审核时间指为单个现场分配的现场审核时间。对分场所的电子化审核视为远程审核,即使该电子化审核实际是在组织的场所进行的。2.不论认证机构使用何种远程审核方法,均应至少每年对客户组织进行现场访问。3.第二阶段审核时间通常情况下不会少于 1 个审核人日,否则可能影响审核有效性。2.5 监督在初始的三年认证周期中,对特定组织实施监督审核的时间,宜与初次认证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的时间成比例,即每年实施监督审核的总时间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一。在策划每次监督审核时,应可获得客户与认证有关的更新信息。所策划的监督审核时间应时常得到审查(至少在每次监督审核和再认证时),以便考虑客户的组织、体系成熟度等方面的变化。实施该审查(包括任何对审核时间的调整)的证据应得到记录。2.6 再认证再认证审核时间宜根据更新的客户信息计算,而不是简单按初次认证审核(第 1阶段+第 2 阶段)时间的 2/3 计算。通常做法是:假设基于更新的信息对组织实施初次审核(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再认证审核时间约为该初次审核所需时间的 2/3.作为特例,如果再认证时组织的情况与初次认证审核时相同,则再认证审核时间大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 2/3.审核时间应考虑管理体系绩效的评价结果(CNAS-CC01条款 9.4.1.2)。对管理体系绩效评价本身并不作为再认证审核时间的一部分。2.7 个性化的第二个认证周期及其以后的认证周期认证机构第二个认证周期及其以后的认证周期中,宜根据第 2.5 条和第 2.6 条来计算审核时间。2.8 调整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在调整审核时间时,还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但不限于这些因素):增加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CNAS-CC15:2013 第 18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 组织的工作在多于一处的建筑物或地点实施,审核时需要复杂的后勤安排; 员工使用多于一种的语言(需要翻译或妨碍单个审核员独立工作); 与人员数量相比,现场很大(例如森林); 受法规管制的程度较高(例如矿山、石油开采、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核能等领域); 体系覆盖着高度复杂的过程或数量较多的互不相同的活动,且风险高; 需要访问临时场所,以确认拟认证管理体系中的常设场所的活动。 需要审核的活动包括常规的夜班,因此应对审核方案进行调整; 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有必要增加审核时间的间接因素; 组织所属行业的附加的或特殊的危险源及风险; 组织所属行业的附加的或特殊的安全许可或法规要求; 管理体系不成熟; 发生过职业安全事故。减少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 与人员数量相比,现场很小(例如仅有综合办公区); 体系成熟; 对客户管理体系已有的了解(例如同一认证机构已依据另一标准认证了该客户) 客户为认证所作的准备(例如已经获得另一个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的认证或承认); 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例如 过程仅包含单一的一般性活动; 以往审核(内部审核和认证机构审核)显示,所有班次都实施相同的活动,且有适当证据表明所有班次的表现等效; 相当一部分员工从事相似的简单职能;注:OHSMS审核中低风险级别过程的情况可以在表1中获取。 有一部分员工在组织的场所外工作,例如销售人员、司机、服务人员等,并且有可能通过记录审查来对其活动是否符合体系要求进行充分地审核。认证机构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宜考虑客户的体系、过程和产品(包括服务)的所有属性,并根据这些因素合理调整审核时间,同时能够证明审核时间的增加或减少对于有效审核是合理的。增加审核时间的因素与减少审核时间的因素对审核时间的影响可以相互抵消。注:计算整合的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参见相应规范文件。CNAS-CC15:2013 第 19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2.9 临时场所2.9.1 如果认证申请方或获证客户在临时场所提供其产品(包括服务),该临时场所应被纳入审核方案。2.9.2 临时场所可以是较大的项目管理现场,也可以是较小的服务/安装现场。认证机构宜评估 OHSMS 对与组织运行相关的危险源及风险的控制失效所产生的风险,根据该风险评估的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访问这些临时场所以及抽样的范围与程度。所选取的临时场所样本宜代表组织的能力需求和不同服务的范围,并已考虑了活动的规模和类型、进行中的项目的不同阶段以及相关的危险源及风险。2.9.3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将对临时场所进行现场审核。但是,可以考虑用下列方法来代替一部分现场审核:——通过面对面或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与客户及(或)其顾客进行访谈,或者参与他们的进度会议;——对临时场所的活动实施文件审查;——远程访问包含同管理体系与临时场所的评审有关的记录或其他信息的电子化场所;——使用电视电话会议及其他技术实施有效的远程审核。2.9.4 在每种情况下,宜完整地记录审核方法,并充分证明审核方法的有效性。2.10 多场所审核的时间2.10.1 在确定多场所审核的时间时,应按照表 2 确定每个场所的基准审核时间。但 是,当某些管理体系过程不适用于某个场所,而是属于对其进行控制的场所的主要职责时,可以考虑减少该场所的审核时间。2.10.2 多场所审核的要求详见 CNAS-CC11《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在对每个被选取的场所应用 CNAS-CC15 之前应参照 CNAS-CC11 选取抽样场所。CNAS-CC15:2013 第 20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附件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表 1——有效员工人数、风险级别与审核时间的关系(仅适用于初次审核)有效人数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天)有效人数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天)高 中 低 高 中 低1-5 3 2.5 2.5 626-875 17 13 106-10 3.5 3 3 876-1175 19 15 1111-15 4.5 3.5 3 1176-1550 20 16 1216-25 5.5 4.5 3.5 1551-2025 21 17 1226-45 7 5.5 4 2026-2675 23 18 1346-65 8 6 4.5 2676-3450 25 19 1466-85 9 7 5 3451-4350 27 20 1586-125 11 8 5.5 4351-5450 28 21 16126-175 12 9 6 5451-6800 30 23 17176-275 13 10 7 6801-8500 32 25 19276-425 15 11 8 8501-10700 34 27 20426-625 16 12 9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注 1:审核时间按高、中和低三种风险级别分别显示。注 2:表 2 中的人数宜视为连续变化的,而不是阶梯式变化的。注 3:认证机构的程序可以规定人数超过 10700 人时的审核时间。该审核时间宜遵循表 2 中的递进规律,与该表保持一致。对 OHSMS,各行业风险级别的划分,主要考虑在通常状态下行业业务活动相关的危险源的性质、数量、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带来的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这里所谓的通常状态是指依据以往实践所考虑的行业总体状况,而没有考虑具体组织对危险源的实际控制状态。本文件根据组织危险源的性质、数量与风险程度定义了三种风险级别: 高风险——行业风险程度高,通常状态下行业的危险源复杂、数量多、事故发生的频度高、事故后果严重(如: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 中风险——行业风险程度较高,通常状态下行业的危险源较复杂、数量较多、事故发生的频度较高、事故后果较严重(如:机械制造业); 低风险——行业风险程度低,通常状态下行业的危险源简单、数量少、事故发生的频度低、事故后果不严重(如:农业生产、信息技术、科技服务、行政管理等)。认证机构宜认识到,在一个特定行业中,并不是所有组织都属于相同的风CNAS-CC15:2013 第 21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险级别。认证机构的合同评审程序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确保在确定组织的风险级别时考虑该组织的具体活动。认证机构应记录将特定行业中的组织归入较低风险级别的情况。表 2——业务类别与风险级别的联系示例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高风险(一级)农业、渔业: 伐木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指森林中的圆木运输); 捕鱼业。采矿业和采石业: 煤的采掘; 原油及天然气的开采(含物探,以及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井筒服务活动,如试采、固井、井下、测井、地质录井等); 铀及钍矿石的采掘; 铁矿石的采掘; 其他有色金属矿石的采掘; 岩石采挖: 化学及肥料用矿物的采挖; 其他矿业及采石业。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焦炭制品的生产; 精炼石油制品的生产。核燃料的加工: 核燃料的加工,包括黄饼转化为四氟化铀和六氟化铀,浓缩铀的生产,核反应堆用燃料的生产,工业或医用的放射性元素的生产,核废料的处理,使用过的核燃料的重新加工。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的生产: 基础化学品的生产(工业用气的生产,包括液化或压缩的工业或医用气体的生产、单质气体、工业混合气体、惰性气体、绝缘气体的生产;染料及颜料的制造;其他无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包括化学元素、无机酸、碱、碱液和其它无机碱的生产;其他有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化学肥料及氮化合物的生产;主要塑料原料的生产;初级合成胶的生产,包括初级合成橡胶、合成橡胶、天然橡胶或类橡胶树脂的混合物、油胶的生产); 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生产;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 肥皂、洗涤剂、清洗上光剂、香水及卫生间用剂的生产; 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炸药的制造,包括推进剂、发射药、烟火产品和其他炸药的制造;粘着剂及明胶的制造;芳香油的制造;照相用化学药品的制造;空白媒体的制造;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2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高风险(一级)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含石棉的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的制造: 粗钢、生铁及铁合金的冶炼(还是制造); 贵金属、铝、铅、锌、锡、铜及其他有色金属的冶炼;钢、铁、轻金属和其他有色金属的铸造。机械及设备的制造: 武器、弹药的制造,包括炸弹、地雷、鱼雷、狩猎和体育运动用火器和弹药等爆炸装置的制造,但不包括机械部分的制造如各类枪支、大炮等的制造。造船业: 船舶的建造及修理,包括军舰、渔船、客船、渡轮、货船、油轮等的建造和修理(不包括娱乐及体育用小艇、快艇的制造及修理)。燃气的生产和供给建设:不包括建设及拆除用设备出租(含操作人员)。 场地工程(建筑物的拆除;土方的移运;勘察和地基工程); 建筑物的土木工程(一般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屋顶及框架工程;公路、机场及运动设施的建设;水利工程;特殊行业的建设工程,如打桩工程、水井钻探和建设、凿井、非自制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筋弯制、脚手架和工作平台的搭建以及拆除、烟囱和工业烘炉的建设等); 建筑物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工程;隔离工程;建筑物管道安装工程;建筑物其他设备安装: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的照明和信号系统的安装;其它未分类的建筑物或其它建筑项目内的设备的安装); 建筑物装修(水泥瓦工作业;精细木工作业;墙及地面装修工程;油漆的喷涂和玻璃的安装;建筑物的其他装饰工程)。运输、仓储及通信: 铁路运输; 其他陆上运输(定期陆上客运,如有固定时刻表和固定线路的客运,地铁或高架铁路等城际或郊区的旅客轨道运输;出租车;其他不定期的陆上客运,包括无时刻表的陆地和索道客运;道路货物运输); 涉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道运输,含泵站的操作(如原油的输送等); 外航及内航运输; 内河运输; 定期或不定期的航空运输; 航天运输; 化学危险品办理与仓储。其他社会服务: 放射性废物、有毒有害物、医疗废物等的处理。 核污染清洗、高层建筑外墙清洗。CNAS-CC15:2013 第 23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高风险(一级)批发及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汽车、摩托车加油站、加气站; 大批量的化学品、放射性矿石等的销售代理; 化学品废弃物的批发。科技服务: 使用大量化学危险品、接触有害生物细菌等的实验开发; 工程监理。卫生保健及社会公益事业:医院公共行政管理: 参与救火活动的消防队。中风险(二级)农业、渔业: 林业及其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指林木仓储、木材评估、防火)。 狩猎。采矿业和采石业: 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服务活动,除试采勘查,以及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井下服务活动外; 砂粒及砂采挖场的经营,粘土及陶土的采挖; 制盐业。食品、饮料和烟草的生产: 畜禽屠宰及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鱼及其鱼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水果、蔬菜及果蔬汁的加工及保存; 植物油、动物油及动、植物脂肪的生产(原料油及原料脂肪的生产;精炼油及精炼脂肪的生产;人造黄油及类似食用脂肪的生产); 乳制品的生产(乳制品及奶酪的生产;冰激凌的生产); 谷物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 畜禽饲料的生产(牧场及农园等畜禽饲料的生产;宠物饲料的生产); 其他食品的制作(面包制作;新鲜或可保存的油酥点心及糕点的制作;烤面包片及饼干的制作;砂糖的生产;可可的加工;巧克力及糖果的制作;通心粉、面条类及类似的粉制品的生产;茶及咖啡的加工;调味品的生产;膨化食品配置品及减肥品的生产;其他食品的生产); 饮料制作(蒸馏酒的制作;发酵酒的制作;葡萄酒的制作;苹果酒及其他果酒的制作;非蒸馏型的发酵饮料的制作;啤酒的制作;麦芽的制作;矿泉水和软饮料的制作); 烟草制品的生产。CNAS-CC15:2013 第 24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中风险(二级)纺织品和纺织制品的制作: 纺织用纤维备制及纺纱(棉纤维的备制及纺纱;毛纤维的备制及纺纱;精纺纤维的备制及纺纱;亚麻纤维的备制及纺纱;丝绸的制丝和制备,包括短纤维和合成或人造细丝纱的制丝和整经;缝纫线的纺制;其他纺织纤维的制备及纺纱); 纺织品的编织(棉类的编织;毛的编织;精纺类的编织;线的编织;其他纺织品的编织); 纺织品的最终处理; 纺织成品的制作(服装除外); 其他纺织品的制作(地毯及小块地毯的制作;绳、缆、麻线及网状织品的制作;无纺布及其制品的制造(衣服除外);其他纺织品的制作); 针织及钩针织成品的制作; 针织及钩针织制品制作(针织及钩针织内衣、袜子的制作;针织及钩针织套头衫衣、开襟衫衣及类似产品的制作); 皮革服装的制作: 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工作服的制作;外衣的制作;内衣的制作;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商品的制作。皮革及皮革制品的制作: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马具类及皮制护具的制作; 鞋的制作。木材加工和木制品的制作: 木材的锯刨、浸渍处理; 贴面板的制作,胶合板、多层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及其它板条及板的制作;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如横梁、椽、屋顶支柱、门、窗、百叶窗和它们的框架等; 木制容器的制作;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 软木制品、麦杆与手编材料的制作。纸浆、纸及纸制品的制造: 纸浆的制造; 纸及纸板的制造; 纸制品和纸板制品的制造(瓦楞纸/波纹纸及瓦楞纸板的制造;纸容器和纸容器纸板的制造;清洁卫生用纸的制造;纸制文具的制造;壁纸的制造;其他纸制品及纸板制品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5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中风险(二级)印刷业: 印刷及其相关服务(报纸的印刷;其他平面媒体的印刷;制本;印刷前的活动;与印刷有关的辅助活动)。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的生产: 人造或合成纤维、玻璃纤维的制造; 合成或人造单纱、合成或人造单纤维丝或丝带等的制造;医药品的生产: 医药、医用化学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原料药的生产;制剂的生产)。橡胶和塑料制品的制造: 橡胶制品的制造(橡胶轮胎、橡胶管的制造;用过轮胎的翻新和再造;其他橡胶制品的制造); 塑料制品的制造(塑料板、塑料片、塑料管及塑料壳体的制造;塑料包装材料的制造;建筑用塑料制品的制造;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平板玻璃的制造;平板玻璃的成型和加工;瓶罐玻璃的制造;玻璃纤维的制造;含技术用玻璃器皿在内的其他玻璃制品的制造及加工); 建筑用以外的非耐火陶瓷制品的制造,耐火陶瓷制品的制造(家庭用及装饰用陶瓷商品的制造;卫生陶瓷具的制造;绝缘体陶瓷及配件的制造;其他技术领域用陶瓷制品的制造:陶瓷实验室、化工和工业产品的制造;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陶壶、陶罐和类似容器的制造;耐火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瓷砖及铺地砖的制造; 粘土烧结砖、瓦及建筑制品的制造; 石材切割、成形及精加工;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磨料的制造;不含石棉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制品的制造: 水泥、石灰及石膏的制造(水泥的制造;石灰的制造;石膏的制造); 混凝土、石膏和水泥制品的制造(建筑用混凝土制品的制造;建筑用石膏制品的制造;生混凝土的制造;灰浆的制造;纤维水泥制品的制造;其他混凝土、石膏及水泥制品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6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中风险(二级)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的制造: 钢铁的首次加工及铁合金; 管材的制造(铸铁管的制造;钢管的制造); 金属结构制品的制造(金属结构物及结构用零件的制造;建筑木工及精细木工用金属用具的制造); 金属贮槽、贮藏容器及容器的制造,集中散热器及锅炉的制造; 蒸汽机的制造(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除外); 金属锻造、冲压成型、压轧及滚压成型,粉末冶金; 金属的热处理及表面处理,一般机械加工; 刃具、工具及通用金属制品的制造(刃具的制造;工具的制造;锁、铰链的制造); 其他金属加工制品的制造(钢桶及类似容器的制造;轻金属包装物的制造;金属丝的制造;紧固件、螺栓制品、金属链及弹簧的制造;其他金属加工制品的制造)。机械及设备的制造: 利用机械力的机械及生产用机械的制造(飞机、车辆及摩托车用发动机除外的发动机及汽轮机的制造;泵及压缩机的制造;旋塞及阀类的制造;轴承、齿轮、齿轮装置及传动装置的制造); 其他通用机械的制造(火炉及燃烧器的制造;起重设备及搬运设备的制造;非家用冷冻设备及换气设备的制造;其他通用机械的制造); 农业及林业用机械的制造(农业拖拉机的制造;其他农业、林业用机械的制造); 机床的制造(便携式手提动力工具的制造;其它金属加工机床的制造); 其他特殊用途机械制造(冶金机械的制造;矿业、采石业用及建筑业用机械的制造;食品、饮料及烟草加工机械的制造;纤维、服装及皮革制品加工机械的制造;纸张及纸板生产用机械的制造;其他特殊用途机械的制造); 家用(非电器)器具的制造; 武器、弹药的制造中机械部分的制造如各类枪支、大炮等的制造。电子、电气及光电设备的制造: 办公设备及计算机的制造(办公设备的制造;计算机及其他信息处理装置与设备的制造); 电动机、发电机及变压器的制造; 配电盘及控制盘的制造; 绝缘电线及电缆的制造; 蓄电池及电池的制造; 照明器具及电灯的制造; 其他电气设备的制造(发动机及汽车用电气装置的制造;其他电气设备的制造); 真空管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广播、电视信号传送装置和有线电话电报用设备的制造; 电视及无线电接收机,音响及声像录放装置及有关设备的制造; 医疗、外科以及整形外科器械的制造; 测量、检验、试验、航海及其他用途仪器和装置的制造(工业用过程控制设备除外); 工业过程控制设备的制造; 光学仪器及摄影器材的制造; 钟表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7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中风险(二级)造船业: 娱乐及体育用小艇、快艇的制造及修理。航空、航天器的制造: 航空及航天器的制造。汽车、挂车及半挂车的制造: 汽车制造; 汽车车体制造,挂车及半挂车的制造; 汽车零件、附件及发动机的制造; 铁路机车、轨道机车及车厢的制造; 摩托车及自行车的制造(摩托车的制造;自行车的制造;残疾人用车的制造); 其他运输设备的制造。其他未分类的制造业: 家具的制造(椅子及凳子的制造;办公及店用家具的制造;厨房家具的制造;其他家具的制造;床垫的制造); 宝石及有关物品的制造(硬币制造;宝石及有关物品的制造); 乐器的制造; 体育用品的制造; 游戏用品及玩具的制造; 其他制造业(仿珠宝制品的制造;扫帚及刷子的制造;打火机和火柴等其他物品的制造)。废旧物资的回收: 金属废弃物及废金属的回收; 非金属废弃物及废物的回收。发电及供电: (非核)发电; 电力传输,配电和供电。水的生产与供给: 蒸汽及热水的供给; 水的汲取、净化及供给。建设:建设及拆除用设备出租(含操作人员)运输、仓储及通信: 非危险化学物品的管道运输,含泵站的操作 非化学危险品货物办理与仓储; 其他运输的辅助服务(陆上运输的辅助服务;水运的辅助服务;空运的辅助服务);其他服务: 工业清洗,包括住宅、商业、行政和工业建筑的内部清洗,窗户清洗,烟筒烟囱、壁炉、熔炉、焚化炉、锅炉、通风管和排气装置的清洗。CNAS-CC15:2013 第 28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中风险(二级)卫生保健及社会公益事业: 医疗诊所;牙科诊所;其他医疗服务,如医疗按摩、职业病治疗、语言治疗); 兽医。其他社会服务: 污水及废物处理,环境卫生及类似的服务(污水收集和处理;其它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环境卫生及类似服务); 集市及游乐园服务; 其他娱乐活动(娱乐业)。低风险(三级)农业、渔业: 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园艺(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蔬菜、园艺及苗圃产品栽培;果物、坚果及饮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 畜牧业(牛和奶牛的饲养;羊、马、驴及骡子饲养;养猪;家禽类的饲养;其他动物的饲养); 含畜牧业的混合农业; 与农业及畜牧业相关的服务(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如园艺美化;除兽医外的与畜牧业相关的服务); 狩猎用具和猎物繁殖及相关服务; 捕鱼业、鱼类的孵化及饲养,与渔业相关的服务。出版业: 出版业(书籍的出版;报纸的出版;杂志及期刊物的出版;录音制品的出版;其他出版)。印刷业: 记录媒体的复制(录音制品的复制;录像制品的复制;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批发及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汽车的销售; 汽车的保养及修理; 汽车零件及配件的销售; 摩托车的销售、保养、维修及零件和配件的销售; 汽车用燃料的销售(汽车和摩托车用少量汽油的销售:汽车用其它燃料的销售,如车辆用润滑产品零售); 按佣金或合同进行的代理(农产品、牲畜、未加工纤维原料及半制成品销售的代理;燃料、非放射性矿石、金属及工业用少量化学制品销售的代理;木料及建材销售的代理;机械、产业设备、船舶及飞机销售的代理;家具、家庭用品、小五金的销售代理;纺织品、服装、鞋类及鞣革制品销售代理;食品、饮料及香烟销售代理;特殊制品或某一范围产品的专营代理;综合销售代理); 农产品及牲畜的批发(谷物、种子及动物饲料的批发;花卉及园艺植物的批发;牲畜批发;皮革、兽皮及熟皮批发;烟叶批发);CNAS-CC15:2013 第 29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低风险(三级) 食品、饮料及香烟批发(水果、蔬菜的批发;肉及肉制品的批发;乳品、蛋品及食用油、食用脂肪的批发;酒及其他饮料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砂糖、巧克力及砂糖点心批发;咖啡、茶、可可及香精调味料批发;鱼、甲壳类及软体动物食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非专营批发); 家庭用品批发(纺织品批发;服装及鞋类批发;家用电器及收音机、电视机的批发;瓷器、玻璃器皿、油漆、涂料、壁纸及洗涤用品批发;香水及化妆品批发;药品的批发;其它家庭用品批发); 非农产中间制品、废弃物及废料批发(固体、液体及气体燃料及有关生产资料批发;金属及金属矿石的批发;木材及建筑材料及卫生设备的批发;五金、自来水用具及取暖设备的批发;化工制品批发;其他中间产品批发;废弃物及废铁批发); 机械、设备及消耗品批发(机床批发;采矿、建设和土木工程机械的批发;纺织机械、缝纫机及编织机批发;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其它办公机械及设备批发;包括拖拉机在内的农用机械及附属装置批发;其它电子零件和设备的批发); 其他物品批发; 非专营店的零售(非专营食品、饮料、烟草商店的零售;其他非专营零售); 专营食品、饮料及烟草商店的零售(水果及蔬菜零售;肉及肉制品零售;鱼、甲壳类及软体动物食品零售;面包、小点心、面粉点心及甜点心零售业;酒精饮料及其他饮料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专营食品、饮料及烟草的零售); 医药品及香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药品零售;医疗用品及整形外科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零售); 专营商店的零售(纺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类及皮革制品零售;家具、照明器具和家庭用品零售;家庭器具、收音机及电视机零售;金属制品、油漆及玻璃器皿零售;书籍、报纸及文具的零售;其他专营店); 旧货零售; 无店的零售(邮递方式的零售,如网络零售;货摊及市场的零售;其他无店的零售); 个人用品及家庭用品的修理(靴、鞋及其他制品的修理;家用电器制品的修理;钟表及宝石装饰品的修理;其他修理)。宾馆及餐馆业: 宾馆、饭店、汽车旅馆; 野营场所及短期居住设施(学生旅馆及山区小客栈;野营场所及旅行活动房停车场;其他住宿设施,如度假中心和度假村中的度假小屋、小别墅、公寓); 餐馆; 酒吧; 食堂及外送饭菜的餐馆(食堂;外送饭菜的餐馆)。CNAS-CC15:2013 第 30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低风险(三级)运输、仓储及通信: 旅行代理服务,援助旅行者服务; 其他有关运输的代理; 邮政及特快件业务(国内邮件业务;特快件业务服务); 电信。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 货币中介(中央银行;其他货币中介); 其他金融中介(融资租赁;其他金融信贷;其他金融中介); 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及养老金(人寿保险;养老金;其他保险); 金融业的辅助服务(金融市场的管理;证券经纪人业务和基金管理;金融业的其他辅助业); 保险及养老金业的辅助业; 自有房地产或租用房地产的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自有房地产或租用房地产的收购与销售); 自有房地产(含展览厅)的出租; 按单价或合同进行的房地产服务,如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管理和物业管理; 汽车出租; 其他运输设备的出租(其他陆上运输设备的出租;水上运输设备的出租;航空运输设备的出租); 其他机械及设备的出租(农用机械与设备的出租;建筑用土木机械与设备的出租;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办公设备的出租;其他机械及设备的出租); 个人与家庭用品的出租。信息技术服务: 硬件咨询; 软件咨询及其提供(软件的出版;其它软件咨询和提供); 数据处理; 数据库业务; 办公设备、计算器及计算机的维护修理; 其他与计算机有关的活动。科技服务(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 一般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及实验开发;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的研究与开发实验; 建筑与工程业务及其有关的技术咨询,如建筑物设计和制图。其他服务: 法律事务,会计、薄记及审计业务,税务咨询,市场调查及民意调查,经营和管理咨询,股权公司管理; 技术试验及分析; 广告; 职业介绍及人才分配; 调查及安全保障; 其他经营活动(摄影;包装;秘书及翻译;呼叫中心;其他服务)。CNAS-CC15:2013 第 31 页 共 31 页201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风险级别 业务类别低风险(三级)公共行政管理: 国家行政、经济及社会政策管理(一般的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及其它行政机关业务管理; 使商贸更加有效运作的商贸调节; 对政策提供整体服务的活动(行业协会、社团、事业单位); 国家行政活动,如外交、国防、司法、公共安全、消防管理;
强制性保险和社会保障。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技术和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驾驶培训学校;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卫生保健及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救济(有收容设施的社会救济;没有收容设施的社会救济)。其他社会服务: 经营组织、雇主组织及专业组织活动;
工会;
其他会员制组织活动(宗教组织活动;政治组织活动;其他会员制组织活动);
 电影及电视(电影及电视制作;电影及电视节目销售;电影放映); 广播和电视; 其他娱乐业(艺术与文学创造及鉴赏;艺术有关设施的运营;其他娱乐服务,如马戏、木偶戏、竞技表演、室内射击活动); 通讯社活动;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及档案保管;博物馆及历史遗迹,建筑物的保存;植物园、动物园及自然保护区);
 体育活动(体育竞技场所和体育馆的运营;其他体育活动);
 其他娱乐活动,如休闲公园和海滩;
其他服务(纺织品与皮毛织品的清洗和干洗;美容与美发;殡葬业;健身活动;其他服务,如护卫服务、婚礼服务等); 雇佣家政人员的家政服务; 私人家政自用物品生产; 私人家政自用服务活动; 外国组织与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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