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的,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策划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还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对其内部各个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实施与运行
4.5检查
4.6管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