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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案例2-不符合条款判断(依据ISO9001:2015版)

2022-08-19 09:03:54  来源:ISO9001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3

案例2

在供应部审核员看到《供方评定记录表》填写如下:

供方名称:霸王焊接材料厂

供应的主要产品及类别:电焊条A类物资

供方地址、电话

各部门评定意见:满意,同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审核员问:“质管部和财务部为什么有保留?”

供应部长说:“质管部发现有两次进货焊条药皮有脱落,财务部则认为价格太高”。

审核员要求查看其他有关的资料,供应部长说:“每个供方我们都这样评价的,除了供方自己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外,没有其他资料另外。”

审核员问:“对于供方是否有重新评价的规定?”

供应部长回答说:“没有。一般我们在开始时评价一次,除非供方的质量太差,否则以后不糊有太大的变动。”

案例分析:

这里提供的《供方评定记录表》并不适用,因为参加评价的各部门并没有把具体意见反映出来。对于同意、不同意或是保留意见,都应表述出来。采用打“Ö”的方法过于简单。

按照标准的要求,对于供方还应有重新评价的措施,不能只做一次评价就一劳永逸了。重新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对各供方在一段时间内的进货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或根据需要过一段时间对供方进行一次复评确认等方式进行。

上述案例违反不符合判别准则中的“由表及里”原则。审核中查出不符合事实,又发现不符合原因,因按原因适用的条款判定。此案例表面上看是表单的不适用,实际原因是对采购控制过程的策划不完善、不充分所致。

这个案例是对大条款8.4“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的策划不完善、不充分所致,具体违反了标准条款“8.4.1总则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确定并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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