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将从三个方面简单介绍标准的编写:
一是标准编写的依据、原则、要求;
二是标准编写的结构、构成及内容;
三是标准编写的条款、条文的编排。
一、依据、原则、要求
(一)依据
标准文本编写主要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二)原则
标准编写要遵循三个原则:一致性、协调性、易用性。
1. 一致性原则
每个文件内或分为部分的文件各部分之间,其结构以 及要素的表述宜保持一致,为此:
(1)相同的条款宜使用相同的用语,类似的条款宜使用类似的用语;
(2)同一个概念宜使用同一个术语,避免使用同义词;
(3)相似内容的要素的标题和编号宜尽可能相同。
注:一致性对于帮助文件使用者理解文件(特别是分为部分的文件)的内容尤其重要,对于使用自动文本处理技术以及计算机辅助翻译也是同样重要的。
2. 协调性原则
起草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文件之间宜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为此:
(1)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的规定宜尽可能集中在一个文件中;
(2)通用的内容宜规定在一个文件中,形成通用标准或通用部分;
(3)文件的起草宜遵守基础标准和领域内通用标准的规定,如有适用的国际文件宜尽可能采用;
(4)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时,宜采取引用或提示的表述形式。
注意:协调是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协调是单向的调整,具体指:与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的协调。
3. 易用性原则
文件内容的表述宜便于直接应用,并且易于被其他文件引用或剪裁使用。有两层意思:
(1)便于直接应用:可操作性、内容相对集中、使用方便。
(2)便于间接应用:引用方便:内容分割合理、标识明显。
(三)要求
标准编写有五个要求:正确、准确、简明、和谐、统一。
1. 正确: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以及其他内容都要正确可靠。
2. 准确:标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以防止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
3. 简明:标准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4. 和谐:编写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相违背;其次,编写标准时要与现行的上级、同级有关标准协调一致;再次,要与标准所属的标准体系表内的标准和谐一致,以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整体功能。
5. 统一:标准编写时,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
(1)同一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前后统一;
(2)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
(3)同级标准的书写格式、幅面大小、章条的划分以及编号方法等要统一;
(4)同类标准的构成、内容的编排要统一;
(5)标准中使用的汉字和翻译的外文也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