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工资质是从事军品研制生产的“准入证”
根据原总装备部的规定:“自2011年1月起,凡与军方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含预研、科研、购置、维修、技术服务合同)的承制单位;承担重要的预研、科研、生产、维修配套任务单位;全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目录所列项目的承制单位;军方参与签署配套合同或军方监督入厂复验的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尚未进入装备市场、军方有采购意向的承制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二、军工资质包括哪些?
GJB9001C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备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三、申请军工资质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GJB9001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条件及要求
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成立满1年以上;
申请GJB9001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6个月以上时间。
有军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外商独资企业不得申请GJB900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这是企事业单位申请保密资格的前提条件。特殊情况下,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须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批。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范围是指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研制项目或生产的产品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仅背景、用途、数量涉密的,暂时未列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范围。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且与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申请单位要具备相对固定的科研生产场所和条件,并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其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具有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以前12个月内,未发生经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属于上市公司的单位,其承担涉密任务的范围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等院校申请保密资格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保密管理体制,具备相对集中的涉密科研场所,与开放区域隔离。非公有制企业目前仅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装备发展部要求的其他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