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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2023-03-25 15:27:31  来源: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1. 非正常申请判断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5号),其中首次提“非正常申请”,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75号)中,对“非正常申请”确认进行进一步修改,具体判定内容如下: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机构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2. 一案多报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具体可以是申请人恶意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以获取多个专利申请号;就一项发明创造,不缴费或不办理授权登记手续而连续提交申请;还可以是方案实质相同申请,少量特征仅作简单变化,例如:方案本身可以合案申请,为了数量恶意分案申请;某外观设计申请为实质相同的设计,区别仅分别用在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盒上。

现有实践中,还出现了由于递交程序失误,导致案件重复递交,而在先申请没有主动撤回,从而出现误判断为非正常申请。

3.明显抄袭

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直接下载网络上已有图片,作为外观设计递交;参考多份申请文件,简单拼凑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替换式抄袭,单纯材料的替换、改变要素关系且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抄袭现有专利附图。

4.东拼西凑

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例如:不同材料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不同组分、配比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以不同中药为原料提交了多件保健食品专利,各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某几种中药的简单替换,而无针对性的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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