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质量管理体系验厂审核案例20:
在供应部审核员看到《供方评定记录表》填写如下:
供方名称:霸王焊接材料厂
供应的主要产品及类别:电焊条A类物资
供方地址、电话
各部门评定意见:满意,同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审核员问:“质管部和财务部为什么有保留?”
供应部长说:“质管部发现有两次进货焊条药皮有脱落,财务部则认为价格太高。”
审核员要求查看其他有关的资料,供应部长说:“每个供方我们都是这样评价的,除了供方自己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外,没有其他资料了。”
审核员问:“对于供方是否有重新评价的规定?”
供应部长回答说:“没有。一般我们在开始时评价一次,除非供方的质量太差,否则以后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案例分析:
这里提供的《供方评定记录表》并不适用,因为参加评价的各部门并没有把具体的意见反映出来。对于同意、不同意或是保留意见,都应表述出来。采用打“V”的方法过于简单。
按照标准的要求,对于供方还应有重新评价的措施,不能只做一次评价就一劳永逸了。重新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对各供方在一段时间内的进货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或根据需要过一段时间对供方进行一次复评确认等方式进行。
本案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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