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管理制度
记录管理制度是QS认证必须的制度之一
1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质量记录具体内容及记录的收集、分析、整理、存档方法。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记录的管理。
2职责
2.1 质量负责人监督此制度的执行。
2.2 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分析、质量会议、质量审核等质量活动的具体操作同执行人员负责原始活动记录。
2.3 有关质量活动的直接领导人负责原始记录的审核、分析工作。
2.4 各部门资料员(可兼职)负责本部门日常记录的收集、归类、整理及存档工作,其中重要记录,按规定上交行政部存档管理。
2.5 行政部负责本厂重要记录的收集整理、统计及保存工作。
3制度
3.1 记录的媒体包括书面记录及电脑软件记录两种方式或其中之一。
3.2 记录的填写要求内容简明、准确、全面、及时、字样清晰,便于阅读。有误笔或写错时,要使用“划改”的方式改正,并由记录人签名
或盖章,不得使用涂改液进行涂改。
3.3 记录的存放应便于查阅和检索,而且存放环境要安全可靠,以避免记录的破损。
3.4 记录编号:
3.4.1 本厂所有记录所采用的各种类型的表格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在使用中易于查阅和校对。
3.4.2 记录表格编号方法:记录表格编号方法采用:QR(表示质量记录)+类别号(GL表示管理、SC表示生产、QC表示质检)+ 顺序号。
3.5 记录审核:
3.5.1 记录由该项活动的直接领导者进行审核,签名确认。
3.5.2 审核中若发现有任何错误或疑问,立即核对原始记录,并查询有关人员,以确保
记录的准确性。
3.6 记录分析:记录由该项活动的直接领导者进行分析,有关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3.7 记录的整理:由各部门资料员(可兼职)对本部门日常记录进行分类、整理。
3.8 记录存档:
3.8.1 各部门日常记录应在质量活动完成时,交本部门资料员存档,记录贮存期的规定详见《受控记录一览表》。
3.8.2 本厂重要记录(如:质量分析会议记录、各重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相关的图纸及使用说明书等)由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
3.8.3 行政部需填写《受控记录一览表》,以记录本厂文件、资料、记录的保存情况。
3.9 记录的销毁:
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行政部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4相关记录
《受控记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