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特殊过程外包的“四个误区”

2023-04-23 20:31:52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3年第1期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特殊过程外包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值得指出的是,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来看,由组织选择、安排外部供方实施特殊过程,不能免除组织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所承担的责任,必须做到“三个负责”:一是要对外包的特殊过程监控负责;二是要对特殊过程输出的产品质量负责;三是要对最终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

从目前审核的现实情况看,特殊过程在外包中的质量控制方面出现的不符合项情况还比较多,主要应防止和纠正“四个误区”的问题。

误区之一:外包特殊过程因责任不清

未作识别

正确清楚地识别特殊过程,是对特殊过程进行监控和确认的首要前提,也是关系到特殊过程能否得到应有的安排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审核中常发现,有些单位的外包产品只按生产加工过程外包表述了之,而其中产品实现的工艺过程中有的有压铸、热处理,有的有表面处理、涂漆,有的有焊接、粘接,有的还有化学合成等工序,但没有将其生产加工中的这些特殊工序识别出来,直接造成外包中特殊过程不能按照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控制,甚至缺失确认的重要管控环节。

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特殊过程的内涵规定及控制要求学习理解不到位;二是错误地认为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虽然有特殊工序,但由于外包了,其质量控制的责任也就不由本组织承担了,因而也就不属于本组织控制范围了。这一误区往往会给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带来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当承担特殊过程的外包方未按要求做特殊过程确认的情况下,组织对其进货检验又不能100%用不经济的破坏性方法验证该特殊过程形成的质量特性能力时,其问题危害和风险不可轻视。

误区之二:外包特殊过程不能提供

评审和批准的证据

GJB 9001C标准8.1条款要求“组织应对外包过程进行评审,批准后实施,并监督外包过程的执行。对顾客关注的外包过程,应由组织和顾客共同批准。”

也就是说,对外包过程进行评审和批准是外包必须进行的规范性的管控活动,是确定其过程是否需要外包、是否可以外包的必经手续。所以对于外包特殊过程进行评审和审批,也是外包过程确定和实施前的必要程序。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来说,外包特殊过程只有经过评审、批准的过程才能外包。特别是有些军方用户关注的重要产品特殊过程的外包,须征求顾客及军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其监督。尽管标准规定得很明确,但在审核中常会发现有些单位对识别出的特殊过程外包了,但由于对军标条款要求理解不够、执行不力,不能提供出评审和批准的证据,结果被开具不符合项。对此必须强调,作为受审核的装备承制单位在执行军标加严特殊要求时应认真坚决,不能打折扣。对外包特殊过程进行评审和批准,也是加强质量管控的一道重要关口,主要是解决组织的资源配置不足、实施该过程能力受限、行业法规限制以及规避相关风险等问题,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切实落到实处。

误区之三:对特殊过程外包方没有

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特殊过程的性质决定了特殊过程外包必须给予严格的风险控制。由于特殊过程的输出结果是否满足要求,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充分验证,且其加工缺陷会在产品使用或交付后才能暴露出来,或只能采取较复杂的不经济的破坏性检验和试验手段确认其是否满足能力要求。所以,外包的特殊过程产品的进货验证往往进行外观、合格证及确认控制记录等内容的验证,不可能再对所有进货产品去做破坏性检验或试验。

实践证明,对特殊过程的外包方进行更加严格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是确保外包特殊过程产品质量满足要求、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关口。

从目前情况看,装备承制单位一般都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能够把外包方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进行管理。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选择、评价特殊过程外包方时,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在对外包供方的评价记录中没有风险识别的内容,有的虽已识别出风险,但没有明确是哪些方面的具体风险,也没有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甚至也没有做出风险是否可控或可接受的结论。这方面问题被开具不符合项的情况较多。

按照GJB 9001C标准8.4.1条款要求,外包过程应依据制定的《合格供方(外包方)组织评定准则》,对外包方进行资质、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持续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考查,全方位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和解决的措施,进而规避风险,化解风险,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对外包方还应定期进行年度评价,或根据外包产品的进货验证质量情况不定期地进行重新评价,从而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作为装备承制单位必须始终强化风险意识,外包特殊过程风险程度比较大,必须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

误区之四:特殊过程外包不能提供

确认的证据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特殊过程外包,其控制应满足“8.1+8.4+8.5.1”等条款的要求,并须提供特殊过程确认的证据。但审核中发现有的单位把焊接、表面处理、喷漆等特殊过程外包了,却提供不出这方面确认的证据资料。比如,所使用的特殊过程确认准则、过程确认报告或确认过程满足所策划的质量能力要求的记录证据等。原因至少有3个方面:一是在签订外包合同时,没有明确对外包方特殊过程确认的控制要求及所需的文件、记录要求;二是有的认为特殊过程外包出去了,没有实施跟踪监控,只认为外包产品进货检验合格的就行了;三是有的外包方因合同无要求或保密等理由,也未提供相关特殊过程工艺文件、实时记录等相关确认证据。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做到合同规定要有明确的过程确认要求;其次,组织的监督、验证(见证)等控制措施要跟上,并要求外包方配合做好特殊过程确认的证据收集完善工作。

外包与采购并非完全相同,采购更关注的是结果,即采购产品的符合性;而外包不但要关注结果,还要关注过程,尤其是特殊工序的所有实施过程环节,具体来讲必须关注外包特殊过程产品的实现全过程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是否达到所策划的质量特性能力,比如特殊过程确认实施中的人、机、料、法、环、测等环节的策划安排和样件检测满足质量特性能力的证据。

所以,凡是有确认控制要求的特殊过程,不得简单以采购过程进行管理,组织不仅要充分识别这些过程,更要关注对特殊过程的从严控制情况。否则,对外包特殊过程不能提供确认证据的应视为不符合。因此要切实加大外包特殊过程从严控制的力度,以确保外包产品的质量水平。

结语

加强生产和服务提供中外包特殊过程的控制,既是质量管理体系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容易忽视的薄弱部位。特别是因特殊过程控制不到位导致的质量事故问题的教训令人深省。只有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解决这方面存在的误区,才能在装备质量建设上不断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武器装备全系统、全特性、全方位、全寿命的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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