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9年12月24日生效的《商标法》。“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塞尔维亚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塞尔维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塞尔维亚是《维也纳协定》、《商标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塞尔维亚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