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企的基本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证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新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本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本企业当年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申报高企的基本条件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下同)满足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在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扩展信息】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进行了知识产权的捐赠;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占当年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规定; 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及审查程序
企业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企业研发服务在线)”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相关附件。 认可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发给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扶持政策
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 加强科技、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动。 对通过审查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市县可先行给予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