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5189认证

ISO15189认证辅导|样品低于标准及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则不予受理

2023-06-29 11:40:03  来源:ISO15189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ISO15189认证辅导|样品低于标准及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则不予受理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要求

(1)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注: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4)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

注:内审和管理评审应在管理体系运行6个月以后进行。

(5)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6)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7)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

(8)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

注1: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注2: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认可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注3: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申请人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对特定检测/校准/鉴定项目,申请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

(9)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CNAS具备开展认可的能力。

(10)CNAS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11)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存在以下情况时CNAS将不受理申请人的认可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等。

(2)申请人不能遵守CNAS秘书处要求的有关承诺,如廉洁自律承诺等。

(3)不能满足上述11条的受理要求。

(4)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做咨询。申请人应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超过1个月不回复的,将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回复后超过2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医学实验室认可前期准备内容

1.实验室现状梳理

(1)管理现状:确立组织结构、文件体系、各类措施、内外部服务;

(2)技术现状:人员、设施设备、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比对、性能验证等,涵盖检验前、中、后过程。

(3)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

2.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SOP、记录表格;各项规章制度;

(2)运行:各有岗位,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照章办事,记录为凭;

(3)评估、审核、评审:质量指标、风险评估、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3.技术准备

(1)人员培训、评估、授权;

(2)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

(3)计量学溯源

(4)检验程序选择、验证/确认

(5)申请认可项目性能验证(半定量、形态学、手工项目、微生物项目都要做);

(6)规范室内质控(包括定量、半定量、定性,注意频次,水平,质控规则);

(7)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室间比对;

(8)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

(9)检验前、检验后质量保证;

(10)信息系统完善:

•具备不间断电源

•完善计算机管理手册

•未经授权不能进入

•数据传输一致性验证.

•数据保存完整便于检索查询

•硬件和软件有预防性维护程序

•有突发应急预案来保证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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