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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机制现状研究

2023-07-04 20:41:47  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部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承担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以下简称“预审机构”)职能,面向所属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建立针对特定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预审机制(以下简称“预审机制”)。

01、预审机制流程

1.1申请主体备案

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前,申请主体应向预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经过预审机构审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后获得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资格。备案条件主要包括属于预审机构服务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或涉及预审机构所服务的产业领域、自提交备案申请前一个自然年度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必要内容。

1.2提交受理阶段

通过备案的申请主体将属于预审机构被批准开展专利申请预审业务分类号范围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预审机构。预审机构根据受理条件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或《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1.3预审查阶段

预审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预审查,预审机构一般在自申请主体提交预审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对预审合格的申请,预审机构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对于超过规定修改次数、期限仍不合格的,预审机构发出《预审不合格通知书》;对于超过规定的修改期限仍未提交答复意见的,预审机构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1.4正式申请阶段

申请主体在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与预审合格文件一致的专利申请文件。预审机构进行一致性确认。对一致性确认通过的专利申请文件,预审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系统中标识加快标记,正式进入加快审查程序。

02、预审机制与优先审查比较

预审机制行政区域和技术领域针对性强,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缩短明显;优先审查则更具普适性,对象和要求更加宽泛,主要区别如下:

2.1法律地位

现阶段,预审机制尚无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予以明确,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部分规范性文件中有所提及。优先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制定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属于部门规章,因此,优先审查是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2地域范围

预审机制的执行依托于各省及设区市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少部分试点区(县)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优先审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覆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省份。由此可见,优先审查是全国普适性政策,而预审机制则是重点产业区域才有的非普适性政策。

2.3技术领域

预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技术领域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且明确具体的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优先审查服务的技术领域宽泛,强调主要国家重点发展产业,还包括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等。因此从技术领域来看,优先审查涉及范围广,而预审机制则范围较窄。

2.4申请主体

预审机制的申请主体只能是经过预审机构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企事业单位,而优先审查规定的申请主体可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因此对于个人申请人而言,想要缩短专利审查周期,优先审查是唯一能够选择的通道。

2.5审查周期

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通过预审机制加快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周期为3—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约为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约为1周。通过优先审查加快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周期为7—1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约为2个月。因此,预审机制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短于优先审查。

2.6数量限制

现阶段,预审机制对预审机构预审合格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暂无数量限制,仅少部分预审机构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和预审资源配置情况提出了一定的特殊规定。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以上内容选自《科技和产业》2022年第6期 第50-54页:《专利申请预审机制现状探讨及建议》,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者:程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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