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在专利审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专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才可达到快速审查的效果。同样,要真正让专利权人实现快速维权,必须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专利权人开辟绿色通道。笔者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从专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调解等方面重构专利的快速维权机制。
01、构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快速裁决机制
对于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提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预处理、加快处理打标和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等来建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快速行政裁决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请求人主体资格审查。快速维权服务的请求人除须满足为相关专利权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外,还必须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且拟请求处理的专利侵权纠纷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管辖。
其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服务人员查看请求人提交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主体资格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犯其专利权的证据等材料,相关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的,快速维权服务人员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告知请求人补全材料或消除缺陷。当请求人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指导其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正式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最后,加快处理打标。当请求人收到地方知识产权局正式立案通知后,请求人将相关立案信息及时反馈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系统如专利行政裁决系统中进行后台打标,打标完成后,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即进入快速处理通道。对于进入快速处理通道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方知识产权局须加快处理。对于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疑难专业性问题,地方知识产权局必要时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自身的人才团队和专家智库积极提供相关专业支撑。
02、构建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优先审理机制
对于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提供专利纠纷诉讼案件的预处理、协调优先审理安排和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等建立专利纠纷诉讼案件的优先审理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主体资格审查。快速维权服务的请求人除须满足为相关专利权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外,还必须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且拟提出诉讼请求的专利纠纷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其次,专利纠纷诉讼案件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文件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服务人员查看原告提交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件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文件,相关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的,快速维权服务人员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告知原告补全材料或消除缺陷。当原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指导其向地方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最后,协调优先审理安排。当原告获得地方法院正式立案通知后,原告将相关立案信息及时反馈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告知地方法院该案原告属于符合优先审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法院得知该信息后,即优先安排该专利纠纷诉讼案件的审理,案件诉讼进程将加快,原告也将尽早获得裁判结果。
03、构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优先处理机制
对于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时,可以积极构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的优先处理机制,即如果案件当事人其中一方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并提出了对其专利纠纷优先调解的请求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核查后优先安排对其案件的调解,缩短纠纷处理周期,若可以尽快调解结案,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增强专利权人快速维权的效果。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1年第12期 第65-70+79页:《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机制的检视与重塑研究》,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者:傅启国 万婧 程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