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单独的CoC验证
1.1如果证书的主要包括一个或多个符合下列规定的区域(2个或更多),机构
有资格获得单独CoC验证:
单独CoC资格证书范围之内UA部位:
L作为资格证书持有者;
L负责向外部客户开具资格证书范围之内认证和非验证材料和商品发票;
L操纵FSC商标的使用。
U单独CoC认证体系内的所有详细地址:
L在联合所有制结构下运营;
L由资格证书持有者完全控制;
L在资格证书范围内与彼此之间的材料和商品规范业务关系;
L在同一个国家
1.2针对单独的CoC验证,认证机构应审核资格证书范围之内所有部位,并评估覆盖面积FSC-STD-40-004中所有可用验证规定。FSC-STD-40-003所规定的规定不适合。
注:在这种模式下,针对每一次审计,针对资格证书范围之内所有详细地址(例如,取样不适合),
FSC-STD-40-004中所有可用验证规定应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估。
2.多站点CoC验证资格
2.1如果证书的主要包括2个或几个符合下列规定的区域,或法人组织(在FSC-
STD-40-003表示“参加详细地址”),满足多详细地址验证规定:
U所有参与详细地址都与有着证书的机构相关,因为它有着共同使用权;或所有参与详细地址:
L与组织的法律和/或劳动合同关系;并具有共同的操作程序(例如,同样的生产方式、同样的产品型号、集成化
L管理软件);它是由权威和负责任的机构建立,起码在管理模式的集中实施和配合下
包括以下元素:
·森林产品的集中采购或销售职能;
·在同一个品牌下运营(例如特许经营、零售商)。
2.2依据第2.1条的规定,下列机构不具有多详细地址CoC验证资格:
U机构无权在认证体系内添加删除参加网站;
U协会;
U具备盈利性成员非营利性组织。
2.3针对多站点CoC验证,资格证书范围之内所有参与网站必须符合FSC-STD-40-004和
FSC-STD-40-003所规定的可用验证规定。
注:认证机构依据FSC-STD-20-011中界定的抽样法审核CoC多站点验证。
3、CoC联合验证资格
3.1如果证书的主要包括2个或几个单独的法人实体(在FSC-STD中-
40-003),则可以开展CoC联合验证:
U应满足下列“小”的定义:
L不得超过15名员工(全职);或
L不得超过25名员工(全职),年销售额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
注:年度销售额规范仅适用于有盈利活动机构
认证机构的所有参与详细地址应坐落于同一国家
注:FSC-PRO-40-003授权FSC国家办事处界定详尽的国家CoC联合验证资格规范。
国家资格规范由金管会批准并取代上述第15.1a)条,并在金管会网站上公布(在FSC-PRO-40-003a中)。
3.2针对联合CoC验证,资格证书范围之内所有参与现场必须符合FSC-STD-40-004和FSC-STD-40-003所规定的可用验证规定。
注:认证机构依据FSC-STD-20-011中界定的抽样法审核CoC联合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