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节目,我们开始对能源管理体系“7支持”条款中的要求进行解读。
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实施指南》标准条款“7 支持”包括“7.1 资源”“7.2 能力”“7.3 意识”“7.4 信息交流”“7.5 文件化信息”五个方面的内容。
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先来了解“7.1 资源”和“7.3 意识”的有关要求。
1.能源管理体系所需资源
资源是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检查和持续改进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这些资源主要对应影响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六个主要因素,即人、机、料、法、环、测。
在能源管理体系策划阶段,包括能源策划、运行的策划、绩效评价的策划,组织需确定为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实现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改进所需各项资源,这些资源可能包括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工作环境和信息等。
在能源管理体系运行阶段,组织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保障按照策划阶段的要求运行能源管理体系。
在能源管理体系检查和改进阶段,组织需分析和评价资源供给对能源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影响,重新确定改进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所需资源,以实现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能源管理相关人员的意识
标准7.3条款对在组织控制下的人员需要意识到的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本条款中的a)要求在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应知晓能源方针并理解其内涵。能源方针作为组织能源管理的根本宗旨,指引在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建立节能的整体意识,从全局上全面地把握组织能源管理的总体方向,在能源方针的指引下,主动参与并完成能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条款中b)要求在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应明确其在能源管理体系中的岗位和职责,是如何帮助组织实现制定的目标及能源指标的。
例如某主要用能设备的操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确定的准则进行设备操作,并定期对该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该设备的经济运行。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提高设备能效的机会,及时提出设备管理控制、节能改造的建议。这些行为都可以为组织整体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作出贡献。
本条款中b)还要求在组织控制下的人员意识到能源绩效改进的带来的实际效益,这样有助于提高全员对能源管理体系相关工作认识程度,进而提高全员参与能源管理体系相关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本条款c)要求在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应确定其参与的活动或用能行为,会对组织的能源绩效产生的具体影响。例如负责煤炭质检的人员,如未按照组织确定的准则对进厂煤进行化验,导致劣质煤进入生产过程,严重影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导致组织能源绩效水平的降低。
本条款d)要求在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应了解,如自身未按照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会严重影响组织整体的能源绩效和其他预期结果。同时应明确为此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自身带来的影响。
关于本期栏目的话题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作者会“不管时间、不顾地点、不论做什么”地与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