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炬统计
1. 火炬统计简介
中国火炬统计年鉴是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编撰的反映中国火炬计划、技术市场、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相关内容的统计资料书。收录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科技部门和各国家高新区年度的相关火炬统计数据。
火炬统计内容包含年报和月报,年报一般在每年2-3月上报数据,月报一般在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申报。
其统计内容分为十一个部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的情况、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情况、众创空间的情况、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情况、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的发展情况、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情况、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情况、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情况、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情况、主要指标解释。
本人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科技项目申报多年,拥有丰富的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经验,有需要可以咨询我。
目前,已申请大型政府资助项目50+,项目累计申请资金5200万以上,累计已帮助客户(企业)获得资助资金1800万以上,项目通过率达85%以上。
申报过的主要项目有:
平台资质认定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市企业技术中心等;
资金资助类:深圳市工业互联网、产业链薄弱环节、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攻关、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出口转内销-外贸企业触网上云等。
2. 火炬统计调查是不是必须填报?
必须要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服务机构,都要重视这项填报工作。
3. 国家为什么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填报?
(1)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科技部门专项统计调查项目之一,是支撑火炬工作发展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2)科技部掌握高企数据的来源目前包括:火炬统计高企年报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高企申报材料。这三者数据均是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因此各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三者数据的校验和严格把关数据的逻辑关系。
(3)2018年已经实现这三者账户互通,对于科技部来说这三者的数据对比、校验、用统计数据评估认定数据质量已经不存在障碍,而只是什么时候开始和是否乐意的事情。省级科委根据火炬高企统计数据对部分数据异常企业下发给各市区,为今后指导高企抽查工作做准备,而且该份报表也涉及到高新区评价指标、省百强创新企业指标。因此统计工作不在是纸上练兵,年报是否按时填写,填写的是否规范,实实在在关系到企业的高企资质。
4. 火炬统计申报方式
(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
1、登录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参加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往年参与过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企业,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密码)。非上述企业需进行法人帐号注册,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2、火炬统计企业年报填报方式: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后,进入“服务事项”-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填报系统。选择“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点击“数据管理”-点击“填报”,完整填写数据,点击“提交”。
3、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方式: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后,进入“服务事项”-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办理入口”进入填报系统,选择“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完成填报并提交。
(2)市级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深圳市:http://sticapply.sz.gov.cn)
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用户需进行“单位注册”。
二、工业统计
1. 定义
工业统计是指对工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业经济宏观发展与微观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关系,反映工业经济活动发展规律性的统计方法论和实务专业统计。
2. 简述
我国的工业统计是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自清末起,即开始进行工业统计。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最初的工业统计是与商业统计交织在一起而出现的。
辛亥革命后,历届政府统计机构也曾进行过一些工商业方面的统计调查,但资料零散,应用价值不大。
新中国成立后,同整个统计工作一样,我国的工业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统计在完善方法制度、健全指标体系、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加强基础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成果和计算技术、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扩大统计服务范围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尤其是在80年代中期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不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对我国工业统计的发展,都起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工业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统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业生产统计、工业流通统计和工业分配统计等几个方面。
工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业再生产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的统计资料,反映工业经济的发展水平、速度、比例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今后工业经济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为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管理提供重要的统计信息和依据。
3. 重要性
工业统计一定重视,纳统的企业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要认真填报,统计数据误差要在5%以内,切勿胡乱编造、随意填写不真实数据,否则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会受到统计行政处罚,而且对申报政府资金扶持也不利。
下图中的例子就是受到统计行政处罚,钱虽然罚的不多,但是降低了企业的信用:

来源 | 深圳统计局
4. 统计报表制度
(1)国家统计制度:
(2)工业统计报表及制度全集:
(3)关于企业研发补助注意事项
1、107-1表中,主要成果形式代码要为(1、2、3、4、8),而且跨年项目所处主要进展阶段为(1、2、3、空)的项目才算R&D项目,才会产生R&D经费。
2、107-1表中,主要成果形式代码填2而且技术经济目标代码填5的项目不算R&D项目,R&D费用为0.无法通过研发补助申请。
3、107-1表中,项目名称不要出现“技改、改造、车产、生产线、打样、翻样、产业化、示范、推广、CYH、JG、系统”等字样。
4、研发机构:企业自己设立的研发部、技术中心、研究室都算是研发机构,注意:107-2表中期末机构数(24)、机构人员(25)、机构经费(27)、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30)不要漏填,四个指标必须全部有数,才视为有研发机构,缺一不可。
5、没有R&D项目或错填了指标,数据不在R&D范围内的企业,在统计局发给科创委的数据中,即使有研发经费,该企业的R&D数据为0.也是无法通过补助申请(也就是前面说的R&D项目范围)。
6、空表上填报的企业,或没有填研发经费及相关数据的企业一律无法申请研发补助。
7、企业填报的数据必须真是准确,虚报谎报的经查实,一律取消申请补助的资格,最终解释权归科创委,统计局只是把企业填报的数据导给科创委,过与不过是科创委决定的,所以希望企业按照注意事项好好填报,多与科创委沟通。
5. 工业统计 23 问
1、全国企业总数减去大中型工业企业总数是不是全国小微型企业数?
答:全国企业总数减去大中型工业企业总数不是全国小微型企业数。因为“企业”的范围大于“工业企业”,两者不能直接比较,更不能相加减。需要说明的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其规模划分标准也是不同的,所以,工业企业的大中小微型和其他行业企业的大中小微型企业也不能混为一谈。
2、“工业企业”包括了哪些行业?
答:“工业企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属于工业行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企业就属于工业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在“统计标准”栏目查询。
3、为什么各月工业产品产量数据相加不等于月度累计数?
答:产品产量累计数据与当月数据都是企业直接报送的数据,不是直接相加结果。产品产量月度数据相加不等于累计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是由于企业报表时间较早,有些企业采用预估的方式报送全月数据,与全月实际生产量会有一定出入。对于这种差异,按统计制度要求,要修改到累计数据中,即发现上月预估数小了,应加到本月累计数据中,从而保证全年累计数据的准确性。
4、为什么自己计算的月度工业指标同比增速与发布的不一样?
答:目前,国家统计局月度工业统计的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每年是有变化的,有新增的,如新成长、新建的;有退出的,如破产和关闭的。也就是说,每年规模以上的企业样本存在差异的,带来了口径范围的不一致。如果简单的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
因此,在计算工业产品产量、库存、产成品等指标的同比速度时,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使用的不是上年统计的实际数据,而用的是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上年同期数。也就是说,我局发布的工业指标同比速度,用的是今年的当期数除以今年上报的上年同期数。
5、什么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何认定?“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有何区别?
答: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纳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企业应向当地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等)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然后上报数据。
“限额以上”是指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工业企业一般不采用“限额以上”表述。
6、不同年份的工业行业分类为什么不一样?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自1984年发布以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对外开放的扩大等新情况的需要,现已经过了四次修订,分别是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
工业是国民经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工业行业分类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大类、中类、小类都有些变动,有的合并了,有的划分到其他类别里了。《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每年的工业数据都是根据最新的行业类别进行统计的,所以会出现不同年份的工业行业分类不一样。如:从2017年10月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具体请参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修订前后工业行业分类的统一,可以参考相应版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等资料。
7、高能耗行业包括哪些企业?
答:目前,在统计上高能耗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工业统计中,企业所属分公司在统计年鉴中如何处理?
答:工业统计中,一般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单位,故年鉴企业单位数中包含的企业大部分为法人单位,部分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的某些分支机构被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如石油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的省、地级分支机构(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除统计制度规定的特定领域和特定范围内,部分垂直管理单位跨地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独立进行统计外,其他分支机构(分公司)包含在所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9、企业集团的总产量是否应包括新并购企业的产量?
答:工业统计原则是以法人为单位进行统计。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也就是说如果集团下新并购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是必须单独统计的。
10、2008年以后为什么不再发布工业分行业增加值数据?
答:因为从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改革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数据计算方法,正式实施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调查范围是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共约10万家。年度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步骤是:首先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计算出每个调查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再汇总出分行业中类、大类和总计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并计算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最后,利用调查企业的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乘以规模以上工业的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即得到年度规模以上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并汇总出总的工业增加值。
由于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是采用上述推算方法,且是计算GDP的一项基础性、过程中的指标。所以,自2008年开始,不再对外发布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分行业增加值数据。但在发布GDP数据时,会同时发布年度全部工业增加值数据。
11、在哪儿可以查到某一类工业产品产量数据?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数据。年度数据可查阅《中国统计年鉴》“工业”章相关内容,更详细的数据还可查阅《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编);月度数据,可通过浏览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的“国家数据库/月度数据/工业/工业主要产品产量”(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A01)获取,或查阅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中国统计月报》。
12、如何查询工业领域的主要经济指标?
答: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行业增加值增速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月度数据(具体发布日期参考当年的《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可查看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工业生产、工业企业效益新闻稿、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和《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等;除了上述指标以外,包括工业企业数量在内的年度指标数据可查看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和经济普查统计资料中有关工业的资料等。
13、工业大类行业的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累计增长基于哪个时点统计?
答:累计增长是一个同比的概念,是1-本月累计的同比增长。例如2017年3月累计增长的意思是2017年1-3月累计数比2016年1-3月累计数同比增长了多少。
14、《中国统计年鉴2014》中规模以上企业数与《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4》不一致,原因是什么?
答:2014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由于《中国统计年鉴2014》(发布2013年年度数据)出版于2014年10月份,当时经普数据的整理核对工作尚未完成,故该年鉴使用了2013年12月月报数据;而《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4》出版时间晚于《中国统计年鉴》,使用了普查数据,所以造成了数据差异。今后,逢普查年份,均可能出现此类情况。
15、2007-2010年为何没有2、5、8、11月以外的工业企业月度利润总额累计值?
答:2007-2010年,部分月度利润总额累计值数据缺失是由于当时按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统计制度规定,只在2、5、8、11月份进行调查,没有按月度统计。2011年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
16、钢铁行业包括哪些行业,其利润包括钢铁企业非钢铁板块利润吗?
答:“钢铁行业”不属于标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字信息中,为方便阅读,有时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简称为“钢铁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和铁合金冶炼四个中类行业。按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凡主要业务属于这些中类行业的企业,均划归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果钢铁企业的业务中包含非钢铁业务,钢铁行业利润也就包括了钢铁企业非钢铁板块的利润。
17、月度工业产品产量数据为什么与协会的数据不一样?
答:目前,国家统计局月度工业产品产量、产值和财务指标统计范围都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可能与行业协会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
1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是国有、集体、股份制等5分项的合计吗?
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的总计要小于“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5项的加总。主要是因为各分组之间有交叉,例如“股份制”里面包含国有控股和私营等内资企业中的股份制公司。
19、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再更新了吗?
答:根据我局官网文章《2019年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下方注释:为全面反映工业企业收入规模,从2019年起,用“营业收入”替代“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指标相应调整。网址链接如下: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3/t20190327_1656417.html。
20、请问工业增加值是如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是如何计算的?
答:1.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2.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是指本月度工业增加值相对上年同月数的变动趋势和程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1、年度工业增加值指数与月度累计数据之间为什么存在差距?
答:年度数据与月度累计数据之间存在差距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核算范围不同,月度数据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年度数据为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增速;二是核算方法不同,月度数据是根据进度数据用增加值率法推算得到,年度数据是根据年度财务指标核算得到;三是在通过经济普查获取了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会对GDP及各行业增加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确保自1952年以来,所有GDP数据遵循统一核算标准与核算方法,但月度统计数据通常不做历史数据修订。
22、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与联系?
答: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其内涵包含三个方面,即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用收入、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企业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23、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都包含哪些行业?
答: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共8个大类行业。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食品、酒饮料和精制茶、烟草、纺织业、纺织服装、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家具、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医药、化学纤维共13个大类行业。
三、软企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企业需定期在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1、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
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
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
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2、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般在每月17号之前填报1-上月的累计数据。
登陆系统后,在左栏“报表管理”点击“企业月报-填报”,上报月份选择“202X2年X月”,填好联系方式、注册区域、所属领域等即可“创建工单”并开始填报。请注意各数据项的量级单位(报表单位为万元/万美元),填写完整后提交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首次使用该平台的企业,应在“企业信息”完善单位信息后,再填写报表数据,如联系方式更改,请及时更新。
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含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需于每月15日前填报上月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其他企业需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填报上季度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如6月报表于7月15日前填报1-6月累计数、9月报表于10月15日前填报1-9月累计数)。
3、注意事项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义务定期填报。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依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填报将作为其申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予以重视,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注:
1.《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以及《加快培育鸿蒙欧拉生态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政策均要求企业纳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并定期填报。请各企业予以重视,按时填写报表,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2.平台登录账号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18位社会信用代码,亦可使用企业名称全称登录,若忘记密码或登录出现错误,请在登录页面中找回密码,或联系技术支持(83461551/15999597409);
3.填写完整需点击下方“完成”,待系统验证指标逻辑关系无误后,再点击右上方“提交”;未提交或回退的工单可在“我的待办”中点击“处理工单”进行修改并提交;
4.请尽量完善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去年同期列数据(系统自动导入)如有调整,请直接在去年同期列中修改即可;如去年未填写相应的报表数据,请同时完善去年同期列数据;
5.请注意与2021年年报数据的衔接,包括软件收入比重和软件收入分类,尽量保持口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