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基础
如何理解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公正性。
1、公正性定义是实际存在着的并被感知到的客观性;
2、公正并被认为公正,是认证机构提供可建立信任的认证的必要条件。认证的价值取决于第三方通过公正、有能力的评定所建立的公信力的程度;
3、公正性是个由若干部分组成的要素,这些组成部分是认证机构或个人的基础要素;
4、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缺乏公正性,可能会导致错误的或有缺陷的认证活动和结果;
5、公正性是认证的重要特性;
6、认证机构应建立维护认证活动公正运作的结构和管理机制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层和其他认证人员及各委员会的职责、责任和权力。
7、公正性承诺是一种可公开获取的声明,认证机构最高管理者理解公正性在实施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对利益冲突加以管理,并确保认证活动的客观性。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主要特征。
法律地位、公正性、责任、信息公开与保密、风险管理、申投诉处理、许可与授权、认证证书与标志、认可、互认等方面。(10个方面)
如何理解认证中的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
公开性和保密性都是认证建立信任的原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为了建立对认证的诚信性和可靠性的信心,认证机构需要提供审核过程、认证过程和关于组织认证状态的信息。为了获得认证评价有效进行所需的信息,认证机构应确保保密性信息不被泄露。对认证中获得的和产生的信息的保密和公开进行管理以提升相关方的信任和对认证评价活动价值的认可。
认证机构应该确定认证活动的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如何公开、向谁公开,可根据法规要求规定。
为了区分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认证机构应将可公开获取的信息告知客户和机构相关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信息应视为保密信息,客户自己公开的信息除外。通常,认证机构应实施保密的信息包括:客户申请认证的资料及文件;审核(含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客户(含潜在客户)档案;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客户保密信息;其他专门确定/约定的保密信息。
认证机构可予以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履行法律责任,或者得到被认证的客户的书面同意的信息。
不属于认证机构履行保密责任的信息包括:出版物上公布的关于获准认证客户的认证状态的信息及相关信息;特定获证客户被授予认证、保持、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的事实及认证范围的详细情况;客户或获证客户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认证机构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客户或获证客户的公开信息。
管理体系认可及国际互认的内涵。
认可是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由认可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对从事认证、检测和检验等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评审,证实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证明其具有从事认证、检测和检验等活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颁发认可证书。
(一)认可互认机制
认可层面的互认机制,由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和其他有意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他相似领域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相关机构共同组建的合作机制。建立一套一致的合格评定体系,通过确保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可信度来减少商业及其顾客的风险。主要有: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
(二)认证互认机制
认证层面的互认机制是认证机构组成合作组织,通过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认机制实现认证证书的互认和互换。
认证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输入与输出的主要内容。
输入:业务发展规划、已有业务变更需要、过程监测结果、合作方管理需要。
输出:符合业务发展的认证相关人员、审核人员(数量、能力、适度超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