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流程
守合同重信用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局有关工作部署,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申报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赶紧往下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
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继续申报对象,在公示的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要提醒:在开展申报期限内,不续报的话,公示期到期后,不再列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不可补报。)
二、申报条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申报,需要符合《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两次企业年报、完整两年)
(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经营效益好。
三、申报途径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szxt.zjamr.zj.gov.cn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开放“守合同重信用”A公示企业申报。注:于11月13日前新申报和延续公示企业需完成资格申报。)
点击“我要登录”,跳转后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企业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进行基础知识答题,需全部答对后才可以进行申报(可重复多次答题)。
①资格申报。
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资格申请表》,提交审核。
②信用数据填报。
资格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填报完成后提交确认。(注意:信用数据表提交后不可再更改)
2.县局核实
县级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走访。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公示。
3.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回)。
五、申报方式
向企业住所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联系方式详见表格)。
申报前请自查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可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punishment/index.do?webId=1)等网站进行查询。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申报的两个年度内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一般不得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于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材料的,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重点提示:
1.申报前,填报人员数据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公示办法》《常见问题解答》及其他相关文件(于系统登录页面“资料下载”处获取)。
2.申报时,填报人员要如实、准确填报,及时保存填报内容。信用数据填报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每项内容,一旦提交报送,无法修改重填。
3.合同签订、履约状况表中填报的合同指有履约条款、期限、金额的合同。填报人员应完整、准确填报2021年、2022年两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如果合同份数较少的,系统会自动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4.填报完成后,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内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后方可提交。
5.完成提交后,系统将进行自动测评,分数不达标的,则自动淘汰,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
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
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
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
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
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
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
率、合同违约率低
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
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消费者投诉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