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机构收费标准
FSC认证的费用是根据年产营业额和地点进行核算: 单个场所100万美金以内 1级 认证费9000元 单个场所500万美金 以内 2级 认证费11500元。
sc认证的申请方法如下:
1、联系一家或多家FSC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需要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以便对所需的认证成本和时间做出初步的估算;
2、选定共同合作的认证机构并与其签署协议;
3、实施认证审核以评估公司的认证资格;
4、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数据是审核报告的基础,认证机构根据此报告做出认证决定;
5、如果认证决定是肯定的,将获得FSC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fsc认证过期缴了保留证书费
FSC新的年度管理费(Annual Administration Fee简称AAF)新政策的实施也逐步加紧了步伐。小编近期接到很多关于AAF的问询,所以特地梳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分享给小伙伴们,希望能帮到大家。
关于AAF的政策,FSC有专门的文件FSC-POL-20-005规定,在这一版本V3-0*中,对AAF的计算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新的政策已经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标准收取FSC年度管理费:
现在(2022年第二季度)新申请FSC证书,将直接按新标准开始收取;
之前已经交过年费的FSC证书,如果已经含有了2022年7月以后的AAF,那需要补交与新费率间的差额;
即将年审的FSC证书持有者,将在年审时使用新的费率收费,年审费用将重新计算。
*注
FSC于2021年8月23日发布了FSC-POL-20-005 v3-1.这一版本在3-0的基础上,只是对森林经营FM的团体认证费率进行了微调,由于生效日期就在2022年1月1日,所以直接去掉了转版期。
FSC是按照季度进行收费的,如果您已经持有FSC证书,那在首次费用中应当包括了从发证日的下个季度算起的四个季度的AAF费用。
举例:A公司的FSC证书起始日是2021年8月5日,那应当已经交过了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AAF年费。
主要改动
新的AAF政策对收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的修订,主要改动有两点:
改动一:把固定收费标准改为根据企业实际营业额收取浮动的费率。也就是说AAF将按企业销售额精确计算,避免了旧标准下某一档位最低营业额和最高营业额的企业,缴纳同样的AAF费的情况。例如旧标准的第三档,100万元美金营业额的企业缴纳的费用跟500万美金营业额的企业交相同的AAF费用。
改动二:另外将之前的11档,合并为现在的7档,之前的第一档(20万美金以下)和第二档(20-100万美金),已经合并成为现在的第一档(100万美金以下)。
总体来看,企业在新标准下缴纳的AAF费用会比之前更多一些,特别是生产型企业来说,此次AAF的费率面临较大调整。为了更直观的了解FSC持证者在新标准下所缴纳费用的变化情况,小编特意为企业整理了一张表格,FSC持证者可以直接根据自己档位来预估大概需要补齐的AAF费用,详情如下:
注意:
1. 上述人民币价格仅供企业测算参考,实际收费需考虑汇率变化、税金和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认证机构收费单为准。
2. 以上费率监督企业请参考补收部分,新申请企业请参考新政策。
3. 新的AAF政策有7个档位,这里仅列了1亿美金以下营业额的企业,如高于此营业额的,请单独联系小编问询。
划重点
此次AAF政策更新,要求所有FSC证书持有者通过认证机构向FSC提供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森林来源产品(全部木制品和纸制品,包括认证和非认证的)营业额信息,AAF管理费应当基于该信息进行计算,且认证机构负责验证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之前大多数认证机构的做法是要求企业出具一份财务自我声明,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机构要求企业出具签字盖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下图所示2020年利润表中显示的“营业收入”657.644.如果是全部木制品收入,将会用于计算2021年的AAF:
根据规定,如果认证机构未能根据要求更新FSC认证数据库,自2022年6月15日起,FSC将使用修改后AAF收费标准中更高一级的中间值为认证机构所管理的证书持有者计算AAF。如企业拒绝提交相应的额数据信息,证书有可能会被暂停,并且在暂停状态下,企业仍需缴纳AAF。
释义
1:林产品营业额:是指所有经过认证和未经认证的林产品以及含有木质或纤维成分的产品的收入。注意:林产品营业额不涉及服务所得收入。
2:总收入:是指一个组织从提供商品和服务中获得的总收入,减去商业折扣、增值税和基于此收入的任何其他税款,并去掉集团企业之间的销售额(特指集团财务报表合并之后)。
3:加工企业/加工商:是指直接或通过外包改造产品后购买、合法拥有和销售木材和/或非木材林产品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4:贸易商:买卖木材和/或非木质林产品,并对该产品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不论以直接方式还是通过外包,贸易商都不对产品进行任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