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产品认证办理申请
产品节能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节”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节能、节水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产品的节能认证,以及工业水处理、城镇用水、农业排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产品的节水认证。旨在通过开展资源节约认证,促使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主动消费,引导和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水平的进步。
申请流程
一、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9) 需要时,TOBY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产品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 产品标准或TOBY认证技术要求.
2、产品检验步骤
1) TOBY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送样通知书》;
2) 由TOBY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并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CSC指定的检验机构.
3) 须在现场检验的,由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4)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直接交纳.
5) 检验机构向TOBY出具两份产品检验报告,TOBY负责将其中一份报告转交给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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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规范
节水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正确、规范地使用节水认证标志。
通过认证的产品必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明示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的市场监督(来源:[1])。
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统一制作。企业应事先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标志使用方案申报表》和《标志领用申请表》。
企业还可以自愿将认证标志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产品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同时报认证备案(来源:[1])。
直接印刷于产品外包装物、产品、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上的认证标志,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3号令)的规定,尺寸准确,不变形。
企业应建立认证标志保管、分发和使用制度,每年定期向认证机构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申请节水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b.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ISO9001-2008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相关节水产品认证机构的补充要求(来源:[2])。
c.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d.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来源:[2])。
e. 产品依据相关节水产品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f. 产品节水性能符合相关节水产品认证机构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综上所述,节水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规范涉及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印刷、保管、分发等方面。同时,申请节水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持有相关营业执照、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