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注册的条件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开充分、单一性等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件和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件
在中国,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根据这些法律条文,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认为是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
程序不合法:如果专利权的授予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比如没有公开足够的信息,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该专利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主体不适格:如果专利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例如非专利权本人或者未经授权就代为申请,也可能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内容违法或不符合要求:如果专利的内容侵犯了公共秩序和道德,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如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则可能被认为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请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其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合议审查:审查合格的请求将由合议组进行审查,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案情重大的案件由5人合议组进行审查。
审查决定:合议组经过审查后,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司法救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件主要包括专利权的授予过程不合法、申请人不适格或专利内容违法等。而宣告的流程则包括提交请求、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审查决定以及可能的司法救济步骤。这些程序旨在确保专利权的授予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公众利益和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