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可以作为评分标准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一般不宜作为评分标准。以下是对此观点的详细阐述:
一、证书性质与采购需求不匹配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是对企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状况的认可,而非针对某一具体采购项目的产品性能或质量的认证。因此,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中,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评分标准可能无法直接反映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或符合度。
二、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评定标准通常涉及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以及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等科技创新指标。这些条件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特别是当这些条件被用作评分标准时,可能会限制一些规模较小但产品或服务质量优秀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三、政策规定与公平竞争原则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政府采购活动应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的行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作为对企业整体状况的认证,其涉及的条件可能与这些政策规定相违背,不利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实践中的做法与案例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投标活动已经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排除在评分标准之外。例如,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指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证书一般不宜作为评审因素。这表明在实践中,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并不被普遍接受为评分标准。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一般不宜作为评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中,应更加注重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符合度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